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新规明起实施 剑指规则不透明与大数据杀熟乱象

近年来,网络交易平台促进经济发展、便利消费者生活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消费者反映会员权益"缩水"、平台规则难以理解、随意修改等现象频繁出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025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专项排查发现,多家平台存在规则公示不规范、查询不便、滥用"最终解释权"等问题,有的平台甚至把冗长规则藏在页面深处,重大变动缺乏提前通知。这些问题反映出平台规则制定的随意性和不透明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回应消费者关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从三个上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首先是强化规则公示要求。平台必须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或有关链接,确保消费者和商家能便捷查阅和下载。新制定或修改的规则应至少提前7日公示,涉及重要权益的规则变更则需提前15日公示,给予相关方充分的知情和适应时间。 其次是完善规则修改的民主决策机制。平台修改规则前必须公开征求用户和商家的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充分吸收采纳——不采纳也需说明理由。征求意见的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该规定将平台规则的单方决策转变为更加民主透明的过程,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是建立平台规则重大事项的沟通协商机制。涉及各方重大利益的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应进行常态化沟通协商,将单上的规则制定升级为多方参与的协商共治模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办法针对两类突出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禁止平台约定服务期内通过单上修改规则的方式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这直接针对视频平台爱奇艺"付费超前点播"等案例中暴露的问题。该案最终以法院判决超前点播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平台赔偿损失告终。新办法将这一司法认定的违约行为明确为法律禁止的普遍性违法行为,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平台在消费者继续购买会员服务前,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相关权益变化。 二是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进行了细化规定。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这一规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价格歧视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明确了平台的举证责任。当消费者主张存在"杀熟"时,平台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定价机制的合理合法性和非歧视性,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进入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通过强化透明度要求、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明确禁止性规定,办法为构建公平、透明、可信的网络交易生态奠定了制度基础。这些措施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诚信经营的平台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网络交易的繁荣离不开创新,更离不开规则。把"看得见、说得清、改得有程序、争议有依据"落到平台治理的每个环节,才能让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得到真正尊重,让商家在可预期的环境中经营,让平台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展开良性竞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期待各方共同推动新规落地见效,使网络交易更有温度、更讲诚信、更具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