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定了,哪怕常规司法救济都走完了,只要觉得生效裁判不公,还能找法院院长纠错。这种办法不是随便就能用的,通常要先把法定流程走完,把路都走绝了,让法院看你是真心想维权。比如二审维持原判、再审被驳回,或者检察院也不支持你了,这就说明你在外面的路都走不通了。到这时候申请院长纠错,更能显出你的诚意,法院也更容易认为确实错了。关键是《民事诉讼法》里有明文规定,法院院长有权把明显有问题的案子提交审委会讨论。 这里面有两大好处,一是没期限限制,哪怕判决下来十年八年了都没关系;二是可以自己主动查案子。不像申请再审那样得在6个月内提出来,院长是看着觉得不对劲就动手。所以别把这条路给忘了,它是法律给咱们留的最后一道防线。律师周军提醒大家,哪怕前面都试过了不行,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判决真的错了,还是有权去找原审法院的院长申请纠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