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退休人员因受贿前科被撤销退休待遇 法院二审维持决定

问题:退休多年后为何仍被撤销审批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姜某诉南通市崇川区人社局、崇川区政府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该案关注的是:退休手续已办结并领取待遇多年后,原审批是否可以依法撤销,以及涉刑情形下养老保险年限如何认定。 一审查明,姜某曾在南通某厂工作,后进入南通某医院(事业单位性质)任职,并在一定时期内有社保缴费记录。其于201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假释并接受社区矫正,期满后解除。2017年,崇川区人社部门依据企业申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核定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缴费年限较长。2024年,江苏省社保基金管理部门部署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核查整改,姜某被纳入核查范围。核查后,人社部门作出撤销退休审批决定,复议机关维持该决定,最终法院予以支持。 原因:政策规则与信息核验存在“时间差” 从裁判观点看,本案主要涉及两类规则:一是涉刑人员工龄(连续工龄)与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二是服刑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及缴费年限计算。法院认为,姜某刑期之前的对应的工作年限依法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因此也不能作为退休审批中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服刑期间不应缴纳养老保险,相应缴费不计入缴费年限。剔除相关年限后,其累计条件不足,进而被认定“不符合退休条件”。 案件也反映出基层经办审核的现实难点。退休审批通常依据申报材料、档案信息和参保记录核定,而刑事判决、服刑状态、社区矫正等信息分散在不同系统和部门之间,过去信息共享和核验衔接不够顺畅,容易出现审批时点未能全面识别风险的“时间差”。此次核查整改属于对既往经办结果的再核对,也显示基金监管正从事后纠偏走向更常态的穿透式核验。 影响:关乎基金安全与制度公平,也考验治理精细度 社会关注多集中在“退休多年是否还能调整”“已领取待遇如何处理”。从制度角度看,依法纠正不符合条件的待遇发放,直接关系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有助于防止违规领取占用公共资源;从公平角度看,规则应对所有参保人一致适用,既保护合规参保者权益,也对不符合条件的情形依法处理。 此外,追溯纠错牵涉当事人既有生活安排和利益预期,程序必须严格到位,确保告知、陈述申辩、复议等环节依法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尺度一致,避免出现处理不一引发新争议。对公众而言,此案也提示:退休待遇核定以法定条件为准,参保缴费、工龄认定、身份变动等信息应真实完整;通过挂靠参保、异常补缴等方式“凑年限”,可能在后续核查中被纠正。 对策:以更强协同与更细规则堵住漏洞、减少争议 业内人士认为,减少类似纠纷,关键在于把问题尽量拦在审批前、把风险消化在经办环节。 一是强化信息共享与自动比对。推动社保经办与法院判决、监狱服刑、社区矫正等信息按规则共享,在退休审批、待遇发放、资格认证等关键环节设置校验点,对服刑状态、刑期起止等信息自动提示并触发复核。 二是细化经办审核标准。对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等易产生争议的边界情形,以及刑满释放、假释矫正期间年限处理口径,更明确材料清单、认定流程和审核责任,减少主观差异。 三是完善追缴与救济衔接机制。对已发放待遇依法处理的同时,加强政策告知和法律释明,明确退回、抵扣、分期等可选方式及程序路径,兼顾基金安全与社会稳定;对当事人申诉、复议、诉讼等权利提供清晰指引,减少因程序不明引发的矛盾。 前景:从个案纠偏走向制度化治理 随着基金监管持续加强,针对不符合条件领取待遇、异常参保缴费等问题的核查将更常态化。未来退休审批预计将更强调“数据核验+档案审查+跨部门协同”的闭环,规则执行更严格、纠错更及时。对公众而言,依法参保、如实申报、留存完整材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对经办机构而言,提升核验能力与程序规范性,是减少争议、提升公信力的关键。

这起案件的判决表明,退休待遇核定必须回到法定条件与证据规则之上。案件从核查整改到行政复议、司法审查,显示出对不符合条件待遇发放依法纠正的路径。养老保险关系到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也关系基金安全与制度公平。该案提示,无论审批已过去多久,只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仍可能依法调整或纠正;同时,相应机构在纠错过程中也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兼顾规则刚性与治理的可预期性。随着核查工作推进,制度运行将更趋规范,有助于维护养老保险的公平与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