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斗图或者用表情包之前一定要先问一句“能不能商用”,实在拿不准就不要冒险使用。

你听说过吗,蔡徐坤在福建的法院打了一场官司。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家网店未经他的允许,就把他的照片和名字放到了自己的宣传页面上,甚至还写着“代言同款”、“坤同款”。这很容易让消费者以为蔡徐坤在给他们的产品站台。可这些行为既没有获得授权,也没支付任何费用。工作室觉得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还有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他们把这事儿告到了马尾法院,要求赔偿30万元还有公开道歉。马尾法院开庭审理后,确认了侵权事实存在。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告答应赔偿30万元并公开道歉,还把所有侵权链接都下架了。这也给其他商家提了个醒,不要轻易用明星的照片来吸引眼球。其实,在福建还有其他一些明星因为肖像权被侵犯而维权的案例。比如说北京一中院就有一家公司因为把“葛优躺”表情包用在了商业微博上而被判赔7.5万元;周杰伦也曾起诉厦门网红餐厅侵权,最后庭外和解了;林志颖、田亮和张亮也在丰泽区法院各获赔2.5万元并公开道歉。还有一个案例是马伊琍诉揭阳不锈钢制品公司的肖像权案,一审判赔12.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这些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不管是表情包还是广告图,再创作再转发都可能踩雷。而且一旦被诉到法庭上,轻则道歉赔偿,重则店铺关门。《民法典》里也有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就算是为了教学欣赏或者是新闻报道这些合法情形使用他人肖像也是可以的,但不能随意截屏。而且公众人物也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形象就是公共领域可以随便用的东西。所以我们在斗图或者用表情包之前一定要先问一句“能不能商用”,实在拿不准就不要冒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