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那个《鞍山龙之梦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辽宁金帝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它的判决理由是这样的:“原来民事诉讼法里那个关于管辖错误的条款虽然被删了,但说到底,管辖错了其实就是法律适用错了。所以,根据新的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还是能拿‘适用法律错误’来申请再审的。况且法律也没明文说不准对管辖权裁定再审,所以本院受理龙之梦公司的申请就没啥不对的。”周军律师也提到沈阳卡斯特金属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的那个案子,只要觉得那个关于管辖权的裁定错了,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但像江西宏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那个案,最高院就不支持了。因为管辖权已经一审、二审都查过了,当事人的异议权已经保障到位了,再审会拖慢诉讼。最高院还规定,只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这两类裁定才能再审。在那个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里说得很清楚。易新建诉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公司那个案子也体现了这个观点:裁定只是针对程序的处理,不影响实体权利。如果觉得判决本身有错,就得直接申请实体问题的再审。现在的案例不支持对管辖裁定的再审申请了。像自贡长征机床销售有限公司和沈阳卡斯特金属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还有海南三和骏业建材有限公司和江西宏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这几起纠纷都说明了这点。所以遇到这种问题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易新建这个人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公司告了。2015年的时候出了个新解释。2月4日这天开始实施。最高院在那个辽宁金帝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案子里就用了新规定。当事人要是不服二审的管辖决定能不能再审呢?得看他拿哪一条理由。像鞍山龙之梦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们那个案子就给支持了。这个事情挺麻烦的。易新建和周军都在关注这个问题。要起诉或者咨询的话都可以私信我。自贡长征机床销售有限公司和沈阳卡斯特金属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这两个公司都参与了诉讼。最高院还处理过海南三和骏业建材有限公司和江西宏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纠纷。辽宁金帝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是被告之一。现在时间在后的判决都不支持对管辖裁定再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