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的张万军教授团队代理的H某涉嫌强奸案,结果是检察机关没批捕。这案子主要是在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任教的张万军教授经手的。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给他办了这个案子,虽然过程挺复杂,但他在证据链和法理上都处理得很严谨。公诉方严格审查之后,把这决定给做出来了。这次辩护不仅还原了真相,也展示了刑事辩护在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遵循了“以事实为依据”的法治原则。 故事要从2026年3月说起,包头市某区的公安分局抓了H某,说他涉嫌强奸。被害人跟H某认识,两个人一起喝过酒、唱过KTV,后来去酒店住了一晚,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报了警,说自己被强奸了。H某家属很着急,就找到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的张万军教授帮忙辩护。 张万军教授在刑辩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性侵案件处理得特别好。接到委托后,他马上就开始和H某见了好几面,详细了解案情细节,还把陈述内容都给固定下来了。他迅速梳理了全案的证据脉络,找出了核心问题。 张万军教授分析后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性行为是不是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还有H某有没有强迫手段。现有证据根本没办法证明强奸罪成立。于是他给侦查机关提交了一份侦查阶段的无罪法律意见书,从三个方面构建了一个严密的无罪辩护体系: 第一个方面是被害人一直都很清醒,没有什么“不知反抗”的问题。强奸罪中的“不知反抗”通常指的是醉酒或者药物导致丧失了认知和防卫能力。但是这个案子的情况很清楚否定了这一点:娱乐阶段的时候被害人是清醒的,她主动和H某、还有另一个朋友L某一起去玩。KTV结束后L某微信问她“咱俩一起去开房吧”,她也同意了;进酒店登记的时候她自己拿着别人的手机输身份证号;发生关系前她还辨认了H某的身份。整个过程中她一直都很清醒。 第二个方面是没有任何强制手段,被害人完全自由。强奸罪必须要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才能压制反抗能力。但这个案子里没有这些情况:H某没打人也没威胁人,被害人身上也没伤;酒店房间是开放的电竞三人间,四个人都在里面走来走去随时可以出去;性行为过程中她还主动配合变换体位。 第三个方面是事后行为完全相反,证明她是自愿的。一般情况下被强奸的人离开控制后会马上报警或者求助。但这个案子不一样:凌晨的时候H某他们出去喝酒她也主动跟着去了;第二天早上6点她还主动给H某发消息说想他;中午11点多又发生了性关系还是她主动提出来的体位调整。直到案发前她都没跟H某、L某或者另外一个朋友Z某发生过冲突。 最终包头市某区检察院严格审查后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张万军教授强调性侵案件辩护必须紧扣“是否违背意志、有无强制手段”这两点。这个案子的成功辩护显示出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实力。未来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还会继续依靠像张万军这样的资深律师团队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