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一审宣判特大跨境电诈犯罪集团案 徐发启等五人分别获刑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向境外转移、向园区化聚集、向武装化控制演变的趋势值得高度警惕。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徐发启犯罪集团案,集中呈现了跨境电诈犯罪从“信息化作案”向“产业化运作”的升级路径:一方面以园区为载体开展大规模诈骗活动,另一方面以暴力和胁迫维系非法秩序,并与走私、毒品等其他犯罪相互交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治理秩序。

问题:从个体作案到集团化、园区化的跨境电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以徐发启(又名徐老发)为首要分子、罗玉军等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依托其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与电诈犯罪集团合作,陆续修建开设多个诈骗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诈资金达11亿余元。

更为严重的是,相关人员在所谓“管理”涉诈人员过程中,借助武装庇护实施故意伤害,对不服从管理者施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与此同时,徐发启还结伙实施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

该案折射出跨境犯罪链条的复合化特征:诈骗牟利与暴力管控并行,非法资金流与其他犯罪活动相互支撑,风险外溢明显。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境外据点+武装庇护”催生犯罪生态 分析此类案件形成机理,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电诈犯罪获利高、隐蔽性强,部分团伙借助网络技术和跨境转移规避打击,形成“招募—培训—话术—洗钱”流水线。

其二,境外特定区域存在治理薄弱地带,犯罪分子利用地缘与人脉影响力搭建据点,通过园区化集聚人员、设备与资金,降低“单点”被打击风险。

其三,犯罪集团以暴力胁迫维持内部控制,形成“以恐惧维系秩序”的黑色管理模式,使电诈不再是单纯的财产犯罪,而与人身侵害紧密交织,社会危害性显著加重。

该案中“武装庇护+暴力管控”的情节,表明犯罪组织对受害者和从业者实施双重侵害:对外侵吞钱财、对内以暴力压制。

影响:侵蚀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挑战社会治理与法治底线 电信网络诈骗直接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涉案金额巨大往往导致受害家庭陷入困境,并诱发次生社会问题。

更值得关注的是,跨境园区化电诈与暴力伤害并存,不仅加剧人身安全风险,也破坏边境地区、涉外治理和社会秩序,冲击法治底线。

当诈骗与走私、毒品等犯罪相互交织时,犯罪收益会反向滋养更多非法活动,形成“以诈养黑、以黑护诈”的恶性循环。

此类案件的依法审理和公开宣判,释放出对严重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与跨境电诈犯罪从严惩治的明确信号,有助于震慑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回应社会关切。

对策:坚持依法严惩与综合治理并重,压缩犯罪生存空间 打击跨境电诈必须坚持全链条、系统性治理思路。

首先,司法机关对组织者、骨干成员及实施暴力伤害等严重情节依法从重惩处,对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对财产刑依法适用,切断利益链条,增强惩治力度与违法成本。

其次,要强化跨部门协同,推动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环节联动,围绕人员招募、资金结算、网络通道、黑灰产服务等关键节点开展集中整治,形成“打、管、防、治”一体推进格局。

再次,提升技术防范能力,持续完善反诈预警劝阻、资金止付追赃和风险账户治理机制,推动涉诈资金流“看得见、追得上、截得住”。

同时,针对跨境犯罪特点,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执法合作与信息共享,推动对境外窝点、园区运营方、通道服务商的联合打击,形成跨境协作合力。

还需持续开展反诈宣传与社会教育,特别是对易受骗群体加强针对性提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减少案件发生基础。

前景:高压态势将持续,治理重心向“源头遏制+全链清除”深化 从治理走向看,随着国内反诈体系不断完善,电诈犯罪会呈现更强的跨境化、技术化与隐匿化特征,犯罪团伙可能转向更分散的组织形态、更快速的资金转移渠道以及更复杂的洗钱手段。

对此,一方面要持续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打击不松劲、震慑不减弱;另一方面,要把治理重心从事后打击向源头遏制延伸,围绕人员招募、出境通道、黑灰产工具、资金洗转等关键环节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

通过完善法律适用与司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境执法合作、推进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融合,才能从根本上压缩电诈园区和犯罪集团的生存空间。

徐发启犯罪集团的覆灭,标志着我国跨境打击电诈犯罪取得阶段性胜利。

但此案折射出的犯罪国际化、组织化趋势警示我们,维护网络安全仍需久久为功。

当法治利剑斩断罪恶链条之时,更需思考如何构建起预防犯罪的社会免疫系统,这既是司法实践的深化课题,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