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网购二手商品想退货,居然比传统电商还要难?专家特意给大家理了理这中间的门道。有的法院让买家满意退了款,有的法院却判卖家不赔,差别大得很。原来呀,二手平台的规矩跟淘宝可不一样。这中间的关键就在于,卖家到底是个纯买卖个人闲置物品的,还是个做小买卖的生意人。如果是后者,那妥妥能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路子;要是前者,基本没戏。 上海的俞女士这次就倒霉了。她花了675元在二手平台上看中一条裙子,刚下单就后悔了。虽然卖家王女士是个人卖家,也在发货前拍了自拍照让她确认,但俞女士到手后觉得拉链坏了,还是嚷嚷着要“七天无理由退货”。结果对方咬死了不松口,两人闹到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 审判员高甜一查发现情况很有意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在传统网购里消费者确实能任性退。可这里头有个大前提:卖家必须是经营者。 那这“经营者”是个啥定义?高甜把话挑明了:就是那种常年做买卖的、专门赚差价的家伙。要是偶尔卖两件家里的旧衣服,那不叫经营。像王女士这种只是处理个人闲置物品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经营者”的标准。所以这事儿还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判。 最后法院下了个判决:驳回了俞女士的退款请求。不过看在是旧物的份上,卖家王女士心一软同意出80元修拉链。案子就这样了了。 这事儿如果搁在广州可能又是另一种情况。欧女士买了个二手奢侈品包后觉得颜色不太对眼儿,想要退货退款。卖家也明说了是“个人闲置”非真假不退换。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麦应华觉得不能一概而论:“二手交易分两种情况——个人闲置和职业卖家。”在这起案子里的这位卖包的其实是个职业商家。“因为欧女士买的东西其实是卖家拿来专门赚钱的,”麦法官继续说道,“她享受法定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 所以这两起案子之所以结果不一样,全在于法院把卖家的身份给搞明白了。通常来说当个“经营者”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奔着赚钱去的;二是这事做得长久;三是东西卖得是给消费者用的。 某二手平台的负责人李先生给大家提了个醒:“现在的平台基本不标注卖家到底是个人还是专业贩子。”他建议大家下单前多留心眼儿,“看看他主页上放了多少宝贝,最好是跟人家文字聊清楚是不是个人卖家。” 搞二手交易挺特殊的,除了看新旧成色还要看清对方的身份。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副秘书长陈音江也跟着附和:“千万别脱离平台交易!”大家最好养成个好习惯:留证据。这样以后打官司的时候才更有底气维权。 监制丨刘黎黎 记者丨崔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