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红包要工资算行贿吗?

2015年,孙某来到了合肥某家物业公司上班。他在2017年5月前,这个公司的制度还挺宽松,没把行贿行为列进去。可等到了2017年6月到12月,孙某好几次给上司转钱,总共给了5000元,还特意留言说要加薪。公司看不过去了,就按照2017年的新版手册规定把他给开除了。孙某不干,跑去劳动仲裁要23100元赔偿。 事情闹到法院了,大家争论的焦点是:孙某拿红包要工资算行贿吗?这种做法是该用道德管、还是看公司规定、还是得按法律办? 一审法院觉得公司规定有问题。原来的旧手册根本没提过行贿这回事。而且新制度也没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好,跟员工也没正式说过。最关键的是,合同续签的时候也没把行贿列为严重违纪。法官说孙某这样做是不对,但还没到犯法的地步。 二审和安徽省高院的意见就不一样了。高院说孙某在公司干了好几年,应该知道公司不允许拿好处办事。他不走正常渠道去要工资,私下送钱,这就违反了廉洁的规定。虽然金额不大不犯法,但坏了公司里的公平风气。 最后判决出来了:只要公司规定合法、制定程序对、也告诉了员工,那对违规的人就有权罚。法律还特意区分了职场行贿和真正的刑事犯罪。刑法看的是你拿了什么职权去办了啥事;而公司更看重你这行为是不是破坏了规矩。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劳动者想升职涨工资得走正规的路子,别总想着私底下送东西。企业也得把规章制度搞清楚、讲明白,给员工留个明白账。 未来的工作环境肯定会越来越规范。要是大家都按规矩办事、都尊重制度和法律,“劳有所得、规有所依”的局面就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