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北京市养老人群提供保障,北京市民政局把养老服务费、押金还有会员费这3类收费统一规范了,要求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时别超过3个月。这个3月18日,北京市民政局联合6个部门发布了相关规定。 针对养老服务费,明确把床位费、照料费这些都算在里面,原则上得按月收,最好别一次收超过3个月的费用。押金这块,定好了最高标准,不能超过月养老服务费用的4倍。至于会员费,政府那边明确表示不鼓励也不提倡收取。如果实在要收会员费的话,得符合一些硬性条件。 这次《办法》对资金监管做了很细致的安排,规定把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得存到银行里去管着。存管银行要按照不同的类别给资金算总账,每天都得核对一下账目情况。为了防止风险发生,养老机构账户里的押金和会员费都要留一部分出来当保证金。 未备案的机构留80%,备案但还没评上星级的留60%,评上1到3星级的留50%,评到4到5星级的留30%。这些资金放在银行里不能随便动。 民政局还会把预收费情况放到“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名单里去重点抽查审计。养老机构必须在显眼的地方公示收费项目、存管银行这些信息。 万一机构要停业或者歇业了,得提前30天给民政局报告并公示出来。对于那些符合退费条件的费用,养老机构得一次性退清剩下的钱,不能找借口拖着不退或者不给退。 如果遇到违规的机构,政府会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甚至停业整顿的措施;要是违法犯罪了就把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去处理;同时还会把它们列入信用联合惩戒的名单里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