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公约》缔结40周年之际,我国首次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结果显示,全国19处遗产地中17处获评优级——2处获评良级——所有遗产要素保存完好,未出现影响突出普遍价值的人为破坏。 这个成果离不开我国建立的"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风景名胜区为补充"的保护体系,以及《国家公园法》等法律制度的支撑。 评估显示,我国自然遗产保护具有三大特点。首先,空间分布均衡,从东南沿海到西北荒漠的15类生态系统填补了全球遗产类型空白。其次,制度创新突出,通过《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专项制度,形成"国家指导+地方落实+社区参与"的三级管理体系。第三,综合效益显著,2024年遗产地接待游客1.8亿人次,九寨沟等地的旅游收入占比超当地GDP50%,实现了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统一。 评估还发现,我国在自然文化融合上形成了特色经验。南方喀斯特地貌区推行"社区共管"模式,90%保护岗位优先聘用原住民;武夷山双遗产地建立跨省协同机制,破解行政边界管理难题。这些实践为全球遗产保护提供了新的参考。 国家林草局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提升数字化监测能力,计划在2025年前建成遗产地智慧管理平台,同时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遗产保护合作。专家指出,随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成果落地,我国自然遗产保护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这次评估充分证明了我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上的显著成就。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创新的治理模式,我国不仅有效保护了珍贵的自然遗产,还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生态与经济的有机统一。展望未来,我国应继续深化自然遗产保护的创新实践,完善涉及的制度体系,在更高层次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球自然遗产保护贡献更多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