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清官场,“做官不要钱”是左宗棠给自己立下的规矩。谁都知道,晚清的地方大员若想发财,“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标配。哪怕到了今天,也有不少人觉得做官就是为了钱。左公既然做到了封疆大吏,赚没赚到钱自然成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咱们不妨来盘盘他的家底。 先看职位。同治元年(1862年),左公当上浙江巡抚,正式开始掌管一方的大印。接下来的几年更是顺风顺水:同治二年(1863年)升闽浙总督,同治三年(1864年)封一等恪靖伯,同治十三年(1874年)又当上了东阁大学士。按照《清史稿》里的规矩,总督属于从一品,管的事儿最多,权柄最大。等到左公兼上了内阁大学士的头衔,那就相当于正一品的宰相了,官场上的高度算是摸到了顶点。 再算收入。当左公在陕甘总督任上时,每年能拿到哪些合法的钱呢?基本薪水按照老规矩是120两银子;还有蔬菜柴火钱180两、办公用品费288两、服装补助60两,加起来一共528两。爵位方面,作为一等伯爵每年有530两俸禄。最实在的是养廉金,左公自己在信里也写了:现在我当到了总督的位置,拿国家的印把子,一年能有两万两银子的养廉费。 把这些加起来算一笔账:528两+530两+2万两=21178两。咱们拿中晚期的物价来说,一两银子大概值今天的180元,那21178两就是380万元。这笔钱在当时绝对是一笔巨款。 除了这笔死工资,地方大员还能收两笔常见的钱:规费和礼金。因为手里掌握盐、漕、关税这些大权,想找油水太容易了;过年过节或者官员过生日时收的红包也不少。有的总督光收的这些额外收入就能顶好几个死工资,甚至更多。要是再把公款、救灾款都据为己有,那钱多得吓人。像李鸿章去世后留下四千万两白银的家产就很说明问题。 那么左公收没收这些灰色收入呢?1861年12月他刚当浙江巡抚那会儿就来了一次考验。宁波海关照例送来了4000两银子(全年应是8000两)。他手下人还附信说明了情况。结果左公没留一分一毫,全拿去给灾民赈济了。他还给人家回信说:每次读到“自惭居处崇,未睹斯民康”的诗句心里就发虚,哪敢私吞这笔钱。他把剩下的银子拨给各地救灾用,后面宁波海关也就不用再送钱了。 光绪三年(1877年)出兵新疆收复失地的时候也有动静。那些地方官员趁着庆功的由头送礼上门。左公马上发了道严厉的命令:不准擅自离岗来见我,更不许派人专门送东西。他还在信里特意叮嘱护理陕西巡抚谭钟麟:官员的名声主要看操守好不好;属吏的馈赠、官价采购还有衙门里的那些老规矩都不准收。 这就把左公那种不沾一丝一毫的廉洁之心表现得很清楚了。在陕甘总督任上,他一年就只有那21178两的收入,其余的钱一分没拿。在清朝这种风气里,能做到这么清正透明的官员实在不多见。左公说得明白:“做官不要钱,是本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