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优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管理 分两阶段扩大重点场所覆盖范围

面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成为大气污染重要来源的严峻形势,滨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以更严格的区域管控措施推进污染防治。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单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细颗粒物排放量可达柴油营运车的10倍,氮氧化物排放量相当于200至400辆私家汽油车,其污染贡献率在工业集中区域尤为突出。

此次调整的核心在于扩大监管覆盖面与细化管控标准。

新规将各类施工工地、工矿企业、港口码头等12类重点场所全部纳入禁用区域,并首次明确将国一、国二标准机械及不符合Ⅲ类限值的设备统一界定为高排放机械。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采用渐进式实施路径:2026年1月起执行第一阶段管控,2027年7月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企业和机构预留设备升级改造窗口期。

生态环境专家指出,该政策具有三重治理效能:其一,直接削减主要污染源,据测算可降低辖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约15%;其二,倒逼企业加速淘汰老旧设备,目前滨州市约32%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仍属国二及以下标准;其三,通过划定"环保红线"推动新能源机械替代,与山东省"十四五"环保规划形成政策联动。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交通、住建等部门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运用遥感检测、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执法。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

滨州市此次调整充分体现了在发展与保护相协调、政策与实际相结合的治理理念。

随着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措施的逐步推进,这项政策将在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响应,加快淘汰高排放机械,更新使用清洁能源设备,共同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