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认定争议如何依法化解?驻马店确山一案以普法调解促共识

2025年国庆前夕,驻马店市确山县一企业职工返回宿舍途中突发疾病,经四日抢救无效离世;家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亡认定并索赔百万元。但司法调查发现,该情形既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的条件,也未在"48小时内死亡"的法定时限内——不属于工亡范畴——案件陷入僵局。 法律理解的分歧成为矛盾的焦点。确山县李新店司法所所长黄帅指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对"视同工亡"有明确的时空限定,此案超出法定时限属于典型的非工亡情形。但家属对法律条款理解有偏差,情绪激动下多次到企业聚集,影响了正常生产秩序。 面对这个复杂局面,调解团队采取了"双轨并行"的策略。一上,严格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确认企业已及时送医且无过错,不构成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启动"背对背"沟通机制,向家属详细解释工伤认定标准,同时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企业全额支付3.2万元医疗费,并额外补偿4万元。 这起案件反映出基层劳动权益保障的深层问题。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类似非工亡纠纷同比上升12%,主要原因是劳动者对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认识不足。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专家指出,现行48小时工亡认定时限是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医疗条件制定的,与当前重症救治能力存在一定差距,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细化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 确山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该案调解经验已纳入全县"法治惠民"工程培训教材。当地正探索建立"工伤认定预审咨询"机制,由人社部门联合工会、律所提前介入纠纷化解,今年前三季度同类纠纷调解成功率同比提升18个百分点。

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条文本身,更在于对人的尊重和对情理的兼顾。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表明,基层司法工作者需要既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治权威,又要在法律框架内发挥调解作用,让法治更有温度。当法律的严肃性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时,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