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争议转向“靓号”使用权之争:新疆法院判定尾号7777归长期使用方

随着手机号码商业化的发展,靓号逐渐成为具有经济价值的特殊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这类号码的归属问题日益成为法律难题。新疆一起案件的三级法院判决,为此类争议提供了有益的司法指引。 案件源于王某与李某的财产分割分歧。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2022年开始分居。离婚协议中,房产、车辆等主要财产已达成共识,但对登记在王某名下的两个手机号码产生了严重分歧,其中尾号"7777"的号码成为争执焦点。 李某主张该号码系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6万元"选号费"获得,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这个号码一直由其本人使用,已成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工具,因此要求过户至自己名下。王某则坚持号码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归其所有。 2024年8月,王某向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该号码在婚姻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采取了更具人文关怀的处理方式:考虑到王某已长期使用尾号"6666"的号码,而"7777"号码已由李某实际使用多年,判决该号码的使用权归李某,王某应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王某不服,于2025年4月向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连号号码因稀缺性具备一定市场价值,但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一审法院根据两个号码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判决,处理方式公平合理。对于王某声称该号码为其工作所用无法变更的主张,法院认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不予支持。2025年4月28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继续上诉,于2025年10月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申请再审。高级法院更明确了判决的法律依据。法院查明,王某本人认可尾号"7777"的号码一直由李某实际使用,且该号码已被李某用于个人通讯,并绑定了社交媒体、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与李某产生了人身依附性。高级法院认为,原审根据手机号码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号码归属,充分考虑了号码与使用人的人身依附关系,处理方式公平合理。2026年1月23日,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案件最终尘埃落定。 本案表明了司法机构对新型财产权益的深入思考。手机号码虽然具有经济价值,但已逐渐演变为个人身份和信用的重要载体。号码与使用人的长期关联,使其具有了超越单纯经济价值的人身属性。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该特殊性,不仅关注号码本身的经济价值,更重视其与实际使用人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司法理念的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案判决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争议,更通过司法实践探索了数字时代新型财产的分割标准。随着虚拟财产形式日益丰富,本案确立的"实际使用+人身依附性"裁判思路,将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借鉴,彰显司法在技术变革中的适应性与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