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9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释放从严惩治腐败优化服务的强烈信号

辽宁省纪委监委近日对9起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公开通报,这是该省继2023年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后的又一次重拳出击;案例显示,权力寻租行为已渗透至司法执行、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关键领域,暴露出少数公职人员将公共权力异化为牟利工具的现实问题。 从具体案情分析,涉事人员作案手段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利用审批权设租寻租,如凌海市原渔政管理所所长王立志违规办理捕捞许可证;二是插手市场经营活动谋利,铁岭建工集团原总经理王亚忠通过干预工程招标获利超千万元;三是形成利益输送链条,盘锦辽滨鑫诚公司原总经理石绍峰工程承揽环节长期收受贿赂。这些行为直接扰乱市场秩序,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此类问题屡禁不止存在多重诱因。一上,"放管服"改革进程中仍有权力运行盲区,部分审批事项存自由裁量空间;另一上,"亲清"政商关系尚未完全建立,个别领导干部逾越纪律红线。更值得警惕的是,9起案例平均持续时间达6.8年,反映出日常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此类腐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以义县自然资源局宋军案为例,其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流失超亿元。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影响投资者信心。2024年辽宁省营商便利度排名较上年下滑2位,与此类问题不无关联。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辽宁省已启动三项治理举措: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机制;对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巡察;推行"一案双查"压实主体责任。省纪委监委涉及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聚焦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八大领域深化整治。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参与。这九起案例再次表明,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各级干部要以案为鉴,廉洁履职,为企业营造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这既是廉政建设的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