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坚持保护合法经营与打击违法犯罪相结合,形成了系统化、全方位的工作格局。
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宁夏检察机关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惩治力度。
针对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依法起诉438人,同时制发检察建议75份,推动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机制。
这些犯罪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严重影响营商环境质量。
通过精准打击,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犯罪的蔓延。
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检察机关重点关注企业内部人员的职务犯罪。
2025年以来,依法起诉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43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95万余元。
这类犯罪往往隐蔽性强、危害大,直接威胁企业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定。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追诉,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反腐败工作中,检察机关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监督力度。
针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源出让等领域的贪腐犯罪,依法起诉受贿犯罪44人、行贿犯罪30人,制发检察建议11件。
这些领域涉及大量公共资源配置,腐败行为直接推高企业经营成本,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通过有力打击,营造了更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在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聚焦税收、社保、财政等重点涉企补贴领域,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督促收回国有资产1293万余元。
这些领域涉及企业的切身利益和国家资产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国家利益。
在纠正执法不当方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依法纠正超范围、超时限"查冻扣"企业财产、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8件,有效保护了企业的财产权。
同时,依法监督涉企民事执行案件243件、涉企民事生效裁判案件38件、虚假诉讼案件7件,重点纠正"小过重罚"、违法终本、不当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等问题,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案件3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出检察建议90件。
这些监督工作有效防止了执法权的滥用,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检察机关重点监督市场主体排除限制竞争、以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件。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宁夏检察机关的这些工作充分体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内在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简化办事流程、降低企业成本,更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打击违法犯罪、纠正执法不当、维护市场秩序。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法治最具决定性。
以检察履职护航市场秩序,既要对破坏公平竞争、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零容忍”,也要对不规范执法司法造成的经营干扰坚决纠偏。
让每一起涉企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时间与市场检验,才能把法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更坚实的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