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违代拆迁是不合法的行为

蒋先生在湖南有一处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老房子,后来他给房子做了加建,不过一直没有办理完整的手续。如今这块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数额根本无法弥补蒋先生的损失,双方就没能谈拢。后来拆迁方拿着违法建设通知书来了,直接把房子拆了。本来大家正谈着补偿的事呢,结果房子变成了废墟,这让蒋先生很困惑:这种情况下还能申请拆迁补偿吗? 这次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能不能仅凭手续不全就认定是违建并不给任何补偿?法律的考量显然更全面、更公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和判例都表明,征收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给任何补偿。而应该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建设时间、使用情况还有当地政策等因素来定。蒋先生的房子因为是在法律出台前建的,加上他住了很多年并投入了资金,这就形成了需要法律保护的稳定财产权益。 这种时候如果说房子被当成违章建筑给拆掉了,它的目的就很容易让人怀疑是为了逃避法定的补偿程序。“以拆违代拆迁”是不合法的行为。所以蒋先生还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去申请拆迁补偿或者赔偿。毕竟征收补偿的核心原则是“公平补偿”,得把被征收人受到的损失给补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