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检察机关以全流程追赃挽损提质增效 两年多挽回损失约2.19亿元

在经济社会转型背景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难、群众损失挽回率低成为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濮阳县检察院调研发现,传统办案模式存在部门衔接不畅、财产查控滞后、权属认定标准不统一等短板,导致部分案件虽完成诉讼程序,但群众实际获得感不足。

针对这一症结,该院自2021年起以"高质效检察管理年"为抓手实施改革。

在组织架构上,由检察长直接牵头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通过每月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重大案件办理,全年召开专题推进会12次。

检方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建立"党建+业务"双融机制,联合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查行动,2023年共同梳理积案46件,推动17起陈年案件重启财产追查。

办案模式创新是本次改革的核心突破点。

检察官与经侦民警混编组成8个专案组,实行"一案一策"动态研判制度。

在侦办某非法集资案中,办案团队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2小时内冻结涉案账户23个,截流转移资金1400余万元。

同时建立涉案财物"三色分类"管理制度,对权属清晰财物48小时内启动返还程序,争议资产则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全年无一起合法财产处置投诉。

制度建设的深化保障了改革长效性。

该院联合公安部门出台《追赃挽损检警协作实施细则》,明确22项具体操作规程,将"追赃与办案同步推进"列为硬性考核指标。

配套开发的智能监管系统实现涉案财物全流程电子留痕,2023年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40%。

通过每季度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受害人满意度调查,形成"办理-反馈-优化"的工作闭环。

法律界人士指出,濮阳实践的价值在于打破了"重定罪轻挽损"的传统思维。

数据显示,该地区经济犯罪案件追赃率从2020年的31%提升至2023年的68%,涉众型经济犯罪信访量同比下降52%。

这一模式已引起河南省检察院关注,相关经验有望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广。

濮阳县检察院的追赃挽损工作实践表明,只有将制度创新与实际办案相结合,将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司法、为民办事。

这一经验启示我们,司法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要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更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追赃挽损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必将为更多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