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现难”到“共治强”——甘肃清水以检察建议推动野生鸟类栖息地系统保护

冬日时节,牛头河畔候鸟成群飞舞,人工鸟巢点缀其间,科普宣传牌静立河边。

这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景象,见证着清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的创新实践。

长期以来,野生鸟类保护面临多重困境。

一方面,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强、作案地点分散等特点,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爱鸟护鸟意识淡薄,客观上为违法行为提供了土壤。

这些问题交织叠加,使得野生鸟类栖息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清水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敏锐捕捉到这一治理短板。

检察干警通过办理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症结既在执法监管存在盲区,也在社会参与机制尚不健全。

传统的事后打击模式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必须建立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的全链条保护机制。

基于此,该院对近三年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度分析,找准治理切入点,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建议明确提出,要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护制度,织密野生鸟类保护网络;同时要在鸟类聚集地和非法猎捕高发区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建议内容纳入工作规划,探索构建多元化保护体系。

在科技防控方面,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监测预警,提高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在生态修复方面,因地制宜设置人工鸟巢、投食点等设施,改善鸟类生存环境;在全民共治方面,通过设立科普窗口、竖立宣传标牌等方式,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如今的牛头河沿岸,已成为集栖息、觅食、科普于一体的野生鸟类生态家园。

专门的投食点保障了候鸟食物供给,符合鸟类习性的人工巢穴提供了安全庇护所,形式多样的宣传设施营造了浓厚的保护氛围。

这一转变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实效,更彰显了多部门协同治理的制度优势。

这一实践探索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从事后惩治到源头治理的转变。

同时,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格局,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从"人鸟争地"到"人鸟共生",清水县的实践印证了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当司法智慧遇见治理创新,当科技力量融入传统保护,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正在陇原大地徐徐展开。

这不仅是检察职能的延伸,更是生态文明理念在基层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