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安古树枯枝致人身亡案终审维持原判:注销不等于免责,管理责任仍须到位

一起看似偶然的意外事件,暴露出古树名木管理体系的深层问题。2024年6月,融安县村民黄某祥被已枯死古树的断枝砸中身亡。调查显示,这棵被挂牌保护的枫香树早在事发前两个月就被确认死亡并完成系统备案,但保护牌未摘除、风险未排除的关键疏漏,最终酿成悲剧。 法院审理揭示出管理链条的多重断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林业部门负有法定管理职责。但本案中,从村委上报隐患、乡林业站转报,到县林业局系统注销的整个流程中,存在"程序走完、责任落空"的典型问题。尤其不容忽视的是,该树此前已有枯枝砸坏民房的前兆,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司法判决确立了明确的责任边界。两级法院均援引《民法典》第1257条,认定林木管理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判决书特别指出,注销程序不能替代实体风险处置,林业局未履行结果告知、警示解除等后续义务,需承担70%主要责任。这种裁判要旨对全国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事件折射出农村地区古树管理的普遍困境。据统计,我国现存古树名木508.19万株,其中近六成分布在村落。随着树龄增长,其养护成本与风险系数同步攀升。但基层普遍存在专业力量不足、经费短缺等问题,部分地方甚至出现"只挂牌不养护"的形式主义倾向。 专家建议构建全周期风险管理机制。中国林科院研究员指出,应建立古树健康动态监测体系,完善从发现隐患到消除风险的闭环管理。同时探索"保险+补偿"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管护专业性。本案判决或将推动各地开展古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倒逼管理责任落实。

一棵古树的枯死,本是自然规律使然;一条人命的消逝,却折射出制度执行层面的深刻警示。程序上的"注销",终究代替不了现实中的"排险"。如何让每一项行政管理行为都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而非止于案头的一纸记录,是这起悲剧留给各级管理部门最沉重的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