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 随着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突破20%,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的超龄劳动者越来越常见。2023年,52岁的四川籍女工廖某常州某机械公司操作压机时左前臂重伤截肢,企业以“超过50岁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承担长期保障责任,反映出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不足的普遍难题。 争议焦点 案件审理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成为核心分歧。一审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认定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仅支持12.2万元一次性赔偿。二审法院则指出,《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退休年龄作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主审法官表示:“工伤保障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不能因年龄差异形成制度性歧视。” 司法创新 常州中院在判决中作出双重考量:一上结合国家延迟退休政策导向,明确企业对实际用工应承担相应保障责任;另一方面以数据对比呈现救济差距——若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廖某可能获得60余万元,而走工伤路径的差额约50万元。最终,二审改判企业按月支付70%工资(3500元/月)作为伤残津贴,直至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制度启示 该案也暴露出工伤保险与退休政策衔接上的空白。据统计,2023年全国超60岁就业人口已超过6600万,但不少地区的社保缴纳年龄仍止于法定退休年龄。法律专家认为,本案提出的“事实用工关系优先”思路,为《工伤保险条例》完善提供了实践参照,建议通过更明确的制度安排或专项立法,厘清超龄劳动者参保与保障规则。 社会效应 判决书提出的“救济差价”概念引发学界讨论。有研究者指出,此案促使劳动权益保障从形式上的一视同仁,更走向结果上的公平。涉事企业负责人称将完善超龄用工管理,多地人社部门也已启动对弹性参保方案的调研。值得关注的是,类似案件在江苏、广东等地近年增长明显,2024年上半年同比上升23%。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长期面临的社会课题,超龄劳动者增多是这个趋势的直接体现;常州中院的判决回应了现实用工中的保障缺口,也为有关制度完善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样本。面对人口结构变化,政策调整之外,更需要在法律保护上补齐短板,让超龄劳动者在劳动中获得应有的保障与安全感。只有当制度设计更贴近现实、司法裁判更能体现公平正义,这一群体的权益才更有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