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个事儿,网贷平台给催收公司提供负债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这算不算“定向开盒”?咱们先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定义“开盒”的,“开盒”指的是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然后公开扩散,最后恶意侵扰。虽然网贷平台没把信息公开扩散,可是把信息定向流转给了那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这就形成了一种危害不小的“定向开盒”。 其实这两种方式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非法获取或流转隐私信息,最终让受害人陷入无休止的骚扰中。比如河南有个叫徐先生的人,他和欠债的人只是多年前的同事关系,完全没欠债的事。结果这几年他却一直被催收电话骚扰,对方还能准确叫出他的名字。为了逃避责任,这些催收的人还会冒用公检法人员的身份来吓唬人。 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网贷平台和匿名催收形成了一个侵权闭环。平台给催收人员转交钱款和隐私信息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催收机构并获得同意,只是在格式条款里默认授权,属于典型的非法流转个人信息行为。 而那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正是直接实施“定向开盒”的人。他们用虚拟号码和私人微信联系徐先生,回拨过去打不通电话,还会用各种理由搪塞问题。这就彻底切断了受害人核实对方身份合法性的可能。 这种侵害范围不仅仅是负债人本人,还会波及到通讯录里的亲朋好友、同事甚至只是打过一次电话的人。河南徐先生的遭遇就是个例子:他只是和欠债人有过一面之缘的同事,就被连续骚扰了四个月,每天都接到多个陌生电话和短信。 要想遏制这种“定向开盒”,就必须强化网贷平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他们不能再以“外包”为由推卸责任了。还有那些虚拟号码也得追溯到归属地去处理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骚扰受害者得到知情权和救济权。 从法律和监管层面看,“定向开盒”已经触碰了多重红线。2026年实施的《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也明确规定了催收要明示身份、限定对象、严禁骚扰无关第三方等等要求。如果平台和催收还继续这样搞下去的话,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话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说,“定向开盒”虽然没公开隐私信息,但通过非法流转隐私数据实现了对特定群体的持续性侵扰。它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比传统“开盒”还要严重得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