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老百姓听说过最高法发文件指导案子的事儿吧?最近,他们就集中搞了个规范涉企执法司法的参考案例发布活动,目的就是让各级法院判案有统一标准,给企业撑腰。这里面有个叫“华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某公司)的原告,他们在手机上用“华某”商标很久了,这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名声很大。被告呢,是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他们的老板张某,这俩伙人没经过华某公司同意,就搞了一系列的“攀附引流”的侵权勾当。其实他们不是简单卖假货,而是玩了一套更隐蔽的商业模式。先是在网上开了很多账号,拍了一大堆带“华某”标志的短视频来吸引人眼球。等把流量引过来了,他们就在直播间里把场景搞得跟华某公司的实体店一模一样,就连主播穿的衣服、说的话都模仿得像。可是,他们卖的东西主要是其他牌子的数码产品,就是为了拿佣金赚钱。 一审法院觉得大某公司和张某这么干,不是正常使用商标,而是故意攀附别人的名声来骗人。最后法院判了个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至于赔多少钱?是110万元。这事儿本来是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的,后来上诉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没改。 最高法督察局的局长廖向阳在发布会上也说了这事。他提到最高法坚决支持中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定,通过审理“胖东来诉网络‘黑嘴’侵权案”、“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些典型案子来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这些乱象。咱们现在数字经济发展这么快,网络营销花样翻新,但诚信守法还是基础。最高法发这案例就是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任何想通过攀附别人名声或者搞混淆视听来赚钱的人都跑不掉法律的制裁。这既是在维护特定人的权益,也是在建设健康的网络环境。大家伙儿都得长点心眼儿,在做生意的时候遵守规矩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