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婚时能否“分孩子的钱” 婚姻家庭纠纷中,财产分割往往是矛盾集中点;近期一则案件显示,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历年春节、生日等收到的红包存款发生争议。该笔款项由父母代为存入银行,因操作便利登记在父亲名下,金额达数万元。父亲主张红包存款应视为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参与分割;母亲则认为红包系亲友对孩子的赠与,应由孩子享有,自己作为抚养方仅代为管理。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红包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由母亲代为保管。 原因——赠与对象明确,账户登记不改变权属 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厘清“钱从哪里来、赠给谁、由谁受益”。从法律关系看,红包具有典型赠与性质,关键在于赠与人的意思表示指向。本案中,亲朋好友在特定节日向孩子发放红包,目的清晰、对象明确,属于对特定未成年人的赠与,而非对父母或家庭的赠与。只要受赠成立,对应的财产即应归受赠人所有。 同时,未成年人虽然在民事行为能力上受限制,但接受红包该行为通常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有效。也就是说,即便红包由父母代收、代存,甚至存入以父母一方名义开立的账户,都只是管理与保管方式的选择,并不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更不能据此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账户“登记在谁名下”属于外观形式,不能替代对赠与对象与真实权属的判断。 深入看,若受赠人为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接受行为,但赠与指向仍是未成年人本人,财产归属同样不因代理而改变。至于成年子女,其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红包或赠与财产由其自主处分,更不应被纳入父母婚姻财产争议范围。 影响——为离婚分割划清边界,也对监护责任提出更高要求 该案的裁判要旨,对现实生活具有较强针对性。一上,明确未成年子女受赠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有助于减少离婚过程中的“把孩子财产当筹码”的现象,防止未成年人财产权家庭变故中被侵蚀。另一上,也提醒社会公众:父母孩子财产面前的角色不是“所有者”,而是“管理者”“受托者”。 根据民法典监护制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具有严格边界,处分应以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前提。实践中,个别家庭将孩子红包用于偿还父母债务、日常消费甚至投资投机,容易引发新的争议与风险。一旦资金用途与未成年人利益无直接关联,可能构成对被监护人财产权益的损害,严重的还可能引发监护权调整等后果。该案释放的信号是:法律对未成年人财产保护是刚性底线,不能因婚姻关系变化而动摇。 对策——把规则讲在前面,把账算在明处 多位法律界人士建议,围绕未成年子女红包、压岁钱、奖学金等财产管理,家庭可从“透明化、专属性、可追溯”三上着手,减少纠纷空间: 一是专款专户管理。可为未成年人单独开立账户或设立专门存折,明确资金来源与用途,避免与家庭日常资金混同导致举证困难。 二是明确用途规则。监护人使用相关资金应优先用于教育、医疗、必要生活支出等与未成年人利益直接相关事项,对大额支出应更加审慎,必要时保留票据、记录用途。 三是离婚协商前置。离婚协议中可对未成年人财产管理方式、重大支出决策机制作出约定,避免日后以“抚养权归属”或“账户登记”作为争执焦点。 四是强化风险意识。对以未成年人财产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父母利益提供担保等行为应保持克制,确保监护行为符合“为未成年人利益”的法定要求。 前景——未成年人财产保护将更强调“实质归属”与“利益最大化”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礼金往来增多,未成年人名下红包、礼物、保险、理财等财产类型日益多样,家庭结构变化与离婚纠纷也呈现财产精细化、证据电子化趋势。可以预见,司法裁判将更注重审查赠与目的与资金流向,强调财产的实质归属与可追溯证据;同时,对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审慎义务要求将进一步凸显,形成“谁管理、谁负责、为谁利益”的清晰规则链条。
这起案件不仅明确了赠与财产的法律边界,更凸显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离婚时如何守护孩子的财产,既考验父母的法治意识,也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每一个判例都在为“幼有所护”增添新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