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此政策的出台,旨通过税收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居民在改善住房条件过程中的理性决策。 政策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两个上的退税机制。一是全额退税情形,当纳税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全部予以退还。二是比例退税情形,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进行退税。这种差异化的退税设计,既鼓励居民进行等值或增值换购,也对降级换购的情况进行了合理的税收调整。 为确保政策的精准实施,三部门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设定了明确的条件限制。首先,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这里的同一城市范围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其次,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对应的,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这些条件的设定,既防止了政策被滥用,也确保了政策支持的对象是真实的居民换购需求。 在操作层面,政策明确了具体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对于新房购买,购房金额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对于二手房购买,则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准。这种规范化的价格确认方式,有利于减少争议和提高审核效率。 为了推进政策的顺利实施,三部门还强调了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实时共享至税务部门。对于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这一要求充分说明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从政策背景看,这一举措是对此前换购住房个税优惠政策的延续和完善。在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结构性调整的背景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居民的合理换购需求,有助于激活二手房市场,促进房屋流通,满足不同阶段居民的住房需求变化。同时,这也是国家稳增长、促消费政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6年至2027年两个自然年度,这一时间设定为政策的执行和评估留出了充分的空间。在此期间,主管部门将有机会根据市场反应和实施效果,为后续政策调整积累经验。
延续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既是对居民改善性需求的现实回应,也说明了以政策连续性稳定市场预期的治理思路。随着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完善和办事流程提升,政策效果有望更快传导至交易端和预期端。下一步的关键在于把制度红利转化为可感可及的便利与信心,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让合理住房需求更顺畅地释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