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布“7·12”游艇落水溺亡事故调查:冒险下水与安全管控漏洞叠加致一人身亡

三亚市应急管理局1月6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这起造成一人死亡的水上安全事故暴露了当前旅游安全管理中的多重问题。

事故发生在三亚港3号航道标海域,涉事游艇"子硕号"由海畅商贸有限公司运营,事发时载有12名乘员。

事故直接诱因是两名年轻游客的冒险行为。

监控视频显示,21岁的王某在未穿戴救生衣情况下试图下海,过程中失去重心拉扯同伴20岁的张某馨一同落水。

尽管工作人员立即发现险情,但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救援措施,最终导致张某馨溺水身亡,其遗体于三天后在附近海域被发现。

深入调查发现,这起事故暴露出三个层面的责任缺失。

首先是游客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工作人员关于穿戴救生衣的明确劝阻;其次是现场工作人员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发现危险行为时处置不力;最重要的是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体现分级追责原则。

直接涉事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游艇操作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因履职不到位被公司内部追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面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事故反映出当前水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存在普遍性问题。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推进,三亚作为国际旅游城市,亟需加强涉水旅游项目的标准化管理。

数据显示,2024年海南省共发生水上旅游安全事故7起,较往年呈上升趋势。

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三亚市交通运输部门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包括强化游艇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推广智能监控预警系统等。

同时,旅游部门将加强游客安全教育,在主要景区增设多语种安全警示标识。

这起悲剧的发生,既是一次安全警示,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

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不仅给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提醒我们在追求旅游体验的同时,安全永远应该是第一位的。

无论是游客、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需要在各自的岗位上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的合力。

只有当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才能真正保护好游客的生命安全,让水上旅游成为真正安全、放心的休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