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电力系统面临新旧能源交替的挑战。一方面,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但其出力波动性和随机性对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跨省跨区资源配置需求不断上升,电力保供与消纳矛盾在局部时段和区域仍然存在。发电侧主体类型日益多元,但不同电源的市场参与规则、成本分担与收益回收机制还需深入完善。 从结构看,新能源占比提升导致"电源结构变化快、调节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的阶段性特征。从机制看,部分电源的价格形成、结算方式与市场交易安排不够匹配,企业缺乏长期稳定预期,难以通过市场化手段锁定收益、对冲风险。从运行看,跨区通道利用、区域内外消纳协同、系统调峰成本分担等问题相互交织,导致个别时段出现"消纳受限、调节紧张"并存的局面。此外,煤电在承担兜底保障和深度调峰责任的同时,传统运营模式与收益结构面临调整,需要更清晰的市场化回报路径来覆盖成本并引导灵活性改造。 改革意见的核心是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为牵引,让更多类型电源、更多经营主体在同一规则框架下公平参与竞争与协同。对新能源而言,落实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并鼓励与用户开展多年期交易,有助于稳定预期、提升融资可得性,推动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而言,推动各类型电源整体参与市场,强化跨省跨区与省内消纳统筹,将促进外送与就地消纳协同,提升大基地综合效益。对分布式电源而言,推动其公平承担系统调节成本,同时支持以聚合交易、直接交易等方式入市,有利于释放分布式资源的灵活性价值。对煤电而言,明确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多种交易类型获得收益覆盖成本,有助于推动煤电从"电量型"向"容量与调节型"功能定位转变,更好发挥托底保供与系统调节作用。对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而言,在保障能源安全基础上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入市,将推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促进电力供需两侧形成更有效的价格信号。 改革围绕"规则统一、成本可分担、收益可回收、风险可管理"的原则展开。一是强化市场化交易对中长期稳定预期的支撑,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开展多年期交易,形成更可持续的价格与合同安排。二是统筹大基地电源与跨区通道、区域内消纳,推动"沙戈荒"基地各类型电源整体入市,提升多电源协同与系统安全裕度。三是完善分布式新能源参与机制,支持聚合交易、直接交易,既扩大市场参与度,也通过公平承担系统调节成本维护系统运行的可持续性。四是推动煤电运营模式优化,合理确定机组开机方式和调峰深度,通过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等多类型交易渠道形成综合收益。同时,探索建立体现核电低碳价值的制度安排,在特殊情形下鼓励煤电机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降低交易电量,体现能源政策与生态环保的协同导向。 从发展趋势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加快,发电侧多元主体入市程度提升将成为推动电力行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随着多年期交易、聚合交易等机制逐步成熟,新能源、分布式资源和灵活性资源将更深度参与市场出清与系统调度,市场信号将更直接地引导投资方向与技术路线。跨省跨区资源配置能力将持续增强,局部消纳约束有望逐步缓解,煤电在"保供+调节"中的角色将更加清晰,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的市场化步伐将更注重节奏与安全底线。同时,还需同步完善市场规则衔接、信息披露与监管机制,提升交易透明度与风险防控水平,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电力市场生态。
此次电力市场化改革既是对既有矛盾的精准拆解,更是面向能源革命的系统性布局。随着发电侧活力逐步释放、多能互补格局加速形成,我国有望在全球能源转型中打造兼具效率与韧性的"中国方案"。下一步需重点关注地方实施细则落地情况,确保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发展动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