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这部法典的出台,不仅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更以其对新型污染的系统性规制,回应了新时代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传统大气、水体、土壤污染之外,电磁辐射、光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等新型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通信基站辐射、城市光污染、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处置等问题,已成为群众关切的民生热点。
然而,此前我国环境立法主要针对传统污染类型,对新型污染缺乏系统性法律规范,导致监管存在盲区,治理手段相对滞后。
此次生态环境法典的突破性在于,首次以法典形式将新型污染纳入统一管控框架。
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焦艳鹏表示,法典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将电磁辐射、光污染防治等纳入规制范围,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和回应性。
这一制度安排,填补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在新型污染领域的空白,为相关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更具创新意义的是,法典确立了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为例,从生产、使用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生产企业都需承担相应环保责任。
这一制度设计改变了过去"重生产轻回收""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面,将环保理念前置到产品设计和生产环节,从源头预防污染产生。
专家指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的确立,将推动企业主动将环保要求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企业不再仅是污染治理的被动执行者,而是成为绿色发展的主动践行者。
这种制度创新,既能有效降低环境治理成本,又能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更环保的产品和工艺,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从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电子废弃物、包装物回收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我国此次将这一制度上升到法典层面,并与全生命周期管理相结合,体现了立法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法典的实施,还将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在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下,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将面临更大合规压力,而绿色低碳产业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这将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生态环境问题的本质是发展方式问题,解决之道在于把约束落到源头,把责任贯穿全程。
生态环境法典将新型污染纳入制度框架并确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取向和面向未来的制度安排。
以法治之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需要政府、企业与社会各方同向发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互促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