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促进条例》打破民营经济发展隐性壁垒

6个、山东、山东省、新华社、陈旭光、陈晓婉这些关键信息都得保留下来。山东这次立法动作很大,给民营经济的法治化保障迈了关键的一步。最近几年,尽管大家都在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还是在准入、融资和权益保护这些方面碰了一鼻子灰。所以怎么用法治手段把这些隐性的障碍给破除掉,成了地方深化改革的大难题。《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共8章64条,主线就是“明确规则、强化约束、优化服务”,专门盯着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那些痛点难点使劲。针对大家都很关心的公平竞争问题,《条例》把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两条“红线”给压得更实了。陈旭光提到,所有不在负面清单里的领域,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的企业都能平等进去,谁也不能再用备案或者注册之类的招数来设置门槛了。对于中小企业最头疼的融资难和贵的问题,《条例》专门从拓宽渠道、助企增信这几个方面发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得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更多首次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还要把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这些权利质押贷款做得更方便快捷一些。陈旭光还指出这样做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权益保护这块儿也有新招数:一方面完善了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另一方面给国家机关和国企支付款项的行为定了规矩:政府不能因为区划调整或者人员换了就毁约;国企也不能拿什么验收审计当借口来拖延给钱。这些都是为了让民营企业在花钱上更有安全感。 促进高质量发展是这条《条例》的大方向。它支持民企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里投钱创业;也细化了重大项目建设的参与机制;还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去融入全省的重大战略。为了让服务更贴心,《条例》把以前推行的“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这些做法变成了法规制度;还要求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和政策评估机制。最后陈晓婉在结尾处总结说:这部《条例》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标题:山东出台《促进条例》打破民营经济发展隐性壁垒 新闻关键词:山东 民营经济 法治化 陈旭光 陈晓婉 新闻概要:《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出台,共8章64条。《条例》针对公平竞争、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多维度问题进行了回应。规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并明确了一系列措施来破除隐性壁垒。针对融资难问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针对权益保护问题,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条例》还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优化服务保障。 正文报道: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各地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但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仍面临不少体制机制性障碍。如何通过法治化手段破除这些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成为地方深化改革的关键课题。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对上述问题的系统性回应。《条例》共8章64条,以“明确规则、强化约束、优化服务”为主线,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提供制度保障。 围绕公平竞争问题,《条例》重申并强化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省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处二级调研员陈旭光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陈旭光还指出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针对融资难问题,《条例》从拓宽融资渠道、助企增信等方面提出要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首次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提供应收账款、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 针对权益保护问题,《条例》完善了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以人员变更等为由拒绝或拖延支付账款;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条例》的重要导向。《条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开放;引导民营企业主动融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 优化服务保障方面上升为法规制度:“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模式得以继续推行;建立畅通的政企沟通机制和政策跟踪评估制度以贴合企业需求。 结尾段落:陈旭光表示:“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坚决破除各种市场隐性壁垒,让民营资本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陈晓婉也认为:“这能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可以预见,《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出台将为山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