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给诸葛一家开的“猪葛亮”食品公司侵权了吗?

周瑜给诸葛一家开的“猪葛亮”食品公司侵权了吗?这件事最近在广东东莞闹得沸沸扬扬。公开资料里,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写着周瑜。因为历史上的周瑜和诸葛亮经常被混为一谈,大家一看就猜想到了孔明,网上的议论可多了。潇湘晨报2月4日爆料说,有个自称诸葛亮后代的人站出来,说流传的声明是真的。他现在已经找出了快200家注册了“猪葛亮”相关商标或者公司的企业,心里挺慌。他担心这样随便用谐音搞噱头,会把大家给带偏了,也会坏了历史人物的名声。他们现在最想要的就是给商标局这些部门反应情况,希望他们以后审核严格点,把已经注册的也给取消掉。另外上游新闻那边也说了,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字是自己想的,注册的时候也符合规矩,并不是故意要去逗乐子或者蹭流量。她还说节后公司就不开了,手续会按规矩办。 对于这个事,有的网友觉得这样玩个梗也没啥大不了的,能接受。但更多人还是觉得这么取名不太妥当,该尊重历史人物。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丁金坤律师分析过法律条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有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诸葛亮可是大家都熟悉的大贤人,一看到“猪葛亮”,大家自然会想到他。把这个当商标用,肯定会伤害他的形象。所以诸葛后裔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把“猪葛亮”商标给宣告无效。用这个名字办公司也一样要受罚。 长沙律师协会的刘研副会长也说了,法律要在保护文化尊严和鼓励创新之间划条更清楚的线。“猪葛亮”这种明显不尊敬的用法就得管得严点。比如针对英雄烈士那些特别的历史人物,《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能拿他们的名字或者肖像去注册商标、打广告来丢人现眼。就算是跟英烈同名的自然人或企业,商标注册也要管得严严实实。 有媒体文章评论道:诸葛亮有很明显的公共属性和深厚的历史内涵,里面藏着特定的社会情感和公共利益。这样的人不容亵渎,更不能被滥用。更何况这种商标也是对一个姓氏群体的贬低和名誉损毁。相关部门得把好关口堵上漏洞及时纠正错误的行为,别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