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只名称标识红线一看即明,“隐形船”现出原形。有一些船只利用种种方法让船名消失,把这个作为他们的“隐身术”。只要海事执法人员一登船,就能轻易发现这四种违规手段。第一种,就是干脆不写船名,把船名栏留下空白。有些新船为了省钱省油漆钱,把船名的部分留给船东自己处理;还有一些旧船因为长年累月不维护,字迹早已模糊不清了。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船首、船尾两侧没有同时清晰标明船名和船籍港,就已经违反了规定。 第二种,使用遮挡物品进行遮掩。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物品,如编织袋、雨布、旧缆绳,甚至洗衣粉袋,也能被利用起来把船名遮挡起来。看起来就像是油漆剥落一样。执法人员提醒说,即使只遮住了一半的部分,也属于污损行为。 第三种是字体混乱。规范要求使用白色或黄色反光漆书写,并且大小不得小于20厘米。 然而有些船只的字体大小不一、颜色杂乱。执法人员还见过龙飞凤舞般的草书船名。 第四种就是假名套牌,在证书上写着一个名字而在船身上却写着另一个名字。过户、改名后仍然沿用老船名,或者直接伪造新船名。证书和船身上的名字不一致就是使用假船名的表现。海事系统全国联网,套牌船想要“漂白”很难。 法规规定了一定要把规则遵守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船舶所有权登记后30天内,必须在船首和船尾两侧刷写船名和船籍港。任何改动都需要重新申请变更登记。忽视法规就会导致罚款、扣证甚至强制停航。 一旦被发现违规就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一次被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可能处以2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第二次被发现除了罚款外还要强制停止营运七天;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证书并没收违法所得。 总而言之,“隐形”行径绝对不是安全航行的选择。一次偷懒可能毁掉整个航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