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NO.058今天咱们继续学刑诉,这次说说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说这种案子叫自诉案,总共分了三类。第一类叫告诉才处理的案子,比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还有侵占这些,得受害者或者他们的监护人主动去告才行。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能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子性质不算严重,但得有实锤证据才行,像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还有那些《刑法》第四章、第五章里判三年以下的罪名都算。 第三类比较特殊,叫救济性自诉。通常是被害人发现被告人确实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该追究刑事责任了,可公安局或者人民检察院偏偏不肯立案或者不批准逮捕,这时候受害者就可以拿着不立案或者不批捕的决定书去法院起诉。 不管是哪类自诉案,都得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案情都不太复杂,不用专门去调查;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比那些大案子轻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