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微短剧快速发展,“萌娃”“亲子”等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上升,题材与叙事方式不断翻新,在呈现家庭关系、拓展短视频精品供给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一些作品把儿童置于成人逻辑与流量逻辑之中:或用“穿越重生”等设定强行制造戏剧冲突,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的儿童人设;或让儿童卷入“校园霸凌”“挑动对立”等情节,以强刺激博取点击;还有的打着“搞笑”“爽感”旗号,内容缺乏基本逻辑、背离儿童认知,甚至以庸俗化表达换取传播。
这些倾向不仅损害作品的审美与价值品质,更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从“问题”看,管理提示集中指向三类偏差:一是“成人化”,把儿童当作成人世界的替身,输出权谋算计、以恶制恶等观念,甚至让儿童扮演“霸道总裁”等角色;二是“工具化”,将儿童作为流量入口与商业变现工具,通过“造星”包装、营销炒作等方式获取利益,诱导家庭投入高额培训费、包装费;三是“娱乐化”,以猎奇搞笑为借口,生产低俗庸俗、脱离常识与儿童体验的内容,消解应有的价值引领与艺术底线。
与此同时,对儿童演员的劳动保护也成为提示重点,要求不得超负荷拍摄,不得出演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戏份。
从“原因”分析,这些问题与多重因素叠加有关。
其一,微短剧制作周期短、回收速度快,一些机构在激烈竞争中更倾向于选择“强冲突、强反转、强情绪”的模板化叙事,导致内容向刺激化、极端化滑坡。
其二,平台流量分发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猎奇”“爽点”内容的传播优势,促使创作者以热搜话题与人设冲突换取曝光。
其三,部分家长的“成才焦虑”与“出镜焦虑”被商业化运作利用,儿童演员包装、培训与变现链条趁势生长,推动“啃小”式炒作。
其四,儿童内容创作专业门槛较高,需要教育学、儿童心理与传播伦理的综合把握,但在快速扩张中,相关能力建设与规范意识并未同步到位。
从“影响”看,成人化叙事会在价值层面造成误导,模糊善恶边界和规则意识,使未成年人在模仿与共情中形成偏差认知;工具化生产则可能把儿童推向过度曝光与商业压力,影响学习生活与心理健康,甚至诱发家庭非理性投入;娱乐化和低俗化内容会拉低行业整体水准,侵蚀公共文化空间,增加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概率。
更深层次的风险在于,当“儿童形象”被异化为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时,创作伦理将被突破,行业发展也难以行稳致远。
针对“对策”,管理提示给出了清晰边界与导向:内容上,明确禁止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等成人化剧情,禁止渲染权谋算计与对立冲突,要求避免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表达,防止以“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商业上,强调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炒作,不得宣传“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等导向,防止诱导家庭支付不合理费用;保护上,要求避免超负荷拍摄,严控暴力、惊悚等不适宜内容,守住儿童演员身心健康底线。
下一步治理还需形成合力:监管部门强化规则落地与典型案例警示,平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与内容审核标准,制作机构建立内部合规与儿童权益评估流程,行业协会推动职业规范与自律公约,学校与家庭加强媒介素养教育与理性参与。
从“前景”判断,儿童类微短剧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回归“以儿童为本”的创作原则,避免用成人视角替代儿童世界。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要求持续强化、行业规范逐步细化,儿童题材将从“流量竞赛”转向“品质竞争”。
未来更具生命力的作品,应该立足真实生活与成长体验,呈现亲子沟通、同伴交往、校园生活与社会认知等议题,用温暖克制的表达传递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与审美能力,在短视频精品形态中实现内容价值与传播效果的统一。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广电总局此次发布的管理提示,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也对网络内容创作者、平台方和家长提出了明确的期许。
创作者应当树立正确的创作理念,将儿童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拒绝将儿童商品化、工具化的诱惑。
平台方应强化内容审核和把关职责,确保上线作品符合管理要求。
家长也应提高媒介素养,对儿童的网络内容接触进行科学引导。
唯有各方形成合力,才能为儿童创造一个清朗、健康的网络成长环境,让微短剧这一新兴文化形式真正成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