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显现:2025年5月16日,黎平县敖市镇与锦屏县隆里乡交界处发生一起触电伤亡事故。
谢某在使用4.5米金属鱼竿垂钓时,不慎触碰上方10千伏高压线路,经现场勘验,高压线距防洪坝地面实际高度仅4.7米,明显低于《电力行业标准》规定的非居民区5.5米最低安全距离。
责任溯源:调查显示,供电企业贵州某有限责任公司黎平分公司作为线路运营主体,长期未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线路进行整改。
用电企业黎平县某厂虽非线路直接管理者,但作为高压电使用方,未尽到设置警示标识、督促安全隐患整改等附属义务。
法院特别指出,事发河段作为开放性垂钓区域,相关企业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暴露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严重漏洞。
司法认定:黎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援引《民法典》第1240条,认定受害人对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过失。
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开阔地带使用超长金属鱼竿却未观察周边环境,需承担主要责任。
但供电企业因长期放任安全隐患存在,被判承担25%赔偿责任;用电企业因未履行辅助安全义务,承担5%补充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责任划分适当,驳回供电公司上诉。
行业警示:本案暴露出农村地区电力设施管理的多重短板。
电力专家指出,非居民区电力线路往往存在"重建轻管"现象,特别是跨河线路的安全间距问题易被忽视。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共发生电力设施致人伤亡事故37起,其中涉及垂钓活动的占比达43%。
治理对策:国家能源局近期已启动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排查跨河、跨路等特殊区段线路。
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建立供电企业、用电单位、属地政府的"三位一体"安全联防机制,同时在开放性水域增设智能预警装置。
贵州省电力行业协会表示,将把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生命安全容不得“差一点”。
从这起触电事故可以看到,公共设施的规范运行、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与个人安全意识缺一不可。
把安全距离落到厘米、把警示标识落到现场、把隐患排查落到日常,才能让每一次亲水休闲与田间出行更有保障,也让“安全生产与公共安全”真正成为可感可及的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