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福建泰宁这么个小地方,闺蜜小丽借住在家里不到两个月,结果把人家抽屉翻了个底朝天,把金表、金项链这些真货偷了出来。她是直接去金店把东西卖了四万块钱,还特意买了个仿真镯子塞回原位,假装啥都没发生。法官说了,那是人家的住宅内部,属于“入户”盗窃,不是普通的小偷小摸。而且她作案还挺有计划的,分了三次动手,每次都选不同时间和东西,还专门绕开了监控。 也别说人家防范意识差,很多人以为朋友住家里就是一家人,门不上锁、首饰乱放就算是信任。其实那是没防备。熟人作案最可怕就在于你连提防的念头都没起过,贼早就把东西摸走了。小丽这次估计是欠债没工作挺难的,可难处不能当偷东西的理由。她知道那是偷,不然为啥要换假货?换假货不是为了安慰闺蜜,就是想让东西还在那儿好骗过自己和别人。 法院判了她两年实刑没缓期,这比那种认错赔钱就缓刑回家的案子判得重多了。像她这样啥都没做、开庭前闺蜜还没原谅她的情况自然不会轻饶。现在好多人住在一起都是租房子或者合住,可没人教你怎么在不伤感情的前提下守住底线。放个带锁的小盒子或者写张纸条都不难吧? 这事要是再早点查清楚就好了。二手金店收东西基本不问来路的交易方式给小偷开了后门。哪怕强制实名拍照留存交易凭证也不是做不到的事儿。现在这个案子就是这么个情况:小丽进了监狱也没人去送她出来。听说后来那套仿真首饰一直留在抽屉里没人碰也没人扔。信任被用光了连假装都懒得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