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月29日电 记者从广西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有色金属关键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近年来把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并重,围绕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司法追责和长效监管同步发力,着力破解资源型地区在矿产开发利用中积累的生态环境难题。
问题:资源优势背后隐患凸显。
广西素有“有色金属之乡”之称,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采矿、选矿、冶炼链条齐全,长期为国家战略资源保障和地方发展提供支撑。
但在产业快速扩张、历史遗留问题叠加的背景下,重金属污染风险点多面广,部分区域一旦发生环境事件,可能对水体、土壤和居民健康造成影响,成为制约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突出短板。
同时,非法采矿扰乱资源开发秩序,带来地质灾害、植被破坏和尾矿渗漏等连锁风险,治理复杂度高、社会关注度高。
原因:历史积累与结构矛盾交织。
一方面,矿业开发历史悠久,部分矿山及配套设施形成较早,尾矿库、堆存场等环境风险单元点位多,治理需要投入大、周期长;另一方面,受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影响,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基础薄弱,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在线监测与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导致隐患易“反弹”。
此外,少数地方受资源利益驱动,违法违规采矿时有发生,隐蔽性强、链条化特征明显,既增加监管难度,也抬高修复成本。
影响:生态安全与民生福祉承压。
重金属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长期性,污染一旦进入水体和土壤,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并可能影响农业生产、饮用水安全和群众生活质量。
非法采矿则易造成山体破坏、水土流失,甚至诱发滑坡、塌陷等地质风险。
对资源富集地区而言,若环境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不仅会削弱产业竞争力,还可能影响关键金属产业链安全与区域形象,进而制约高质量发展。
对策:以法治利剑与系统治理“双轮驱动”。
据介绍,广西在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案件倒查十年专项行动、打击整治黑恶犯罪三年专项行动以来,涉重金属污染环境方面立案56件,非法采矿方面立案299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办理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类公益诉讼案件126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1亿元。
通过以案促治、以赔促修,倒逼企业和相关主体压实责任,推动形成“发现问题—依法查处—追责赔偿—修复治理”的闭环机制。
在源头防控方面,广西按照国家行动方案要求推进排查整治,完成隐患排查、风险评估、污染源整改等阶段性目标,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围绕刁江、大环江、下雷河等7个重点流域,聚焦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锰生产等14个重点行业,以及涉重金属企业、矿山、尾矿库等7个重点范围和铅、砷等10个重点重金属类别,累计排查发现需整治涉重金属污染源1919个。
对其中能够立行立改的1564个污染源实施及时整改,尽快消除显性风险;对355个难以立刻整改的污染源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分级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分类推进、稳步治理,体现出从“突击式整治”向“系统化治理”转变的思路。
前景:以关键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引绿色转型。
业内分析认为,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根本出路在于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治理体系现代化。
下一步,广西若能在严格执法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强化重点流域联防联控,推进尾矿库等关键风险单元本质安全改造,并以更高标准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工艺升级和资源综合利用,将有助于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持续落实,也将推动形成“违法必究、损害必赔、修复必到位”的治理格局,为关键金属产业链稳健发展提供更坚实的生态支撑。
广西的治理实践为资源型地区平衡发展与保护提供了重要样本。
当1.1亿元生态赔偿金转化为修复行动,不仅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原则,更启示我们:唯有以系统思维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治理,方能真正守住绿水青山",铸就"金山银山"。
这场跨越十年的生态保卫战,正在重塑有色金属之乡的发展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