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十五五”时期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阶段,科研攻关对高端仪器设备、关键材料、专业软件和文献资料等要素的依赖持续加深。同时,部分高端科研装备国内仍存在供给空白或性能差距,科研单位和高校在引进过程中也面临成本压力与流程限制。此次三部门推出并细化进口税收优惠安排,意在通过制度性减负和精准支持,为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高水平人才培养提供更稳定的要素保障。 从“问题”看,科技创新链条长、投入强度高、试错成本大,重大科研任务对高精度检测、分析、成像、计量等设备依赖尤为突出。一些关键科研仪器价格高、更新快,并与实验条件和应用场景紧密匹配;同时,面向前沿学科的外文图书、数据库资料等也是科研与教学的重要支撑。如果进口环节税费负担偏重,容易推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成本,进而影响项目进度、设备迭代和实验效率。 从“原因”分析,我国制造业体系较为完备,但在极端精密、超高端科学仪器及部分专业部件领域仍处于追赶阶段,短期内实现全面替代仍需积累。科研对时间窗口高度敏感,尤其在国际科技竞争加剧、技术迭代加快的背景下,及时引进“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和资源,有助于避免因关键工具缺位造成研究中断或重复投入。对合规对象与用途实施税收优惠,也有助于在支持攻关与推动国产化提升之间形成更顺畅的衔接:既满足当下科研需求,也为国内产业对标突破争取时间和应用牵引。 从“影响”看,政策力度主要体现在两上:一是对科研、开发和教学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直接降低合规引进成本,提升财政科研资金的“购买力”;二是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机构、高校等进口科研教学用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强化知识供给与人才培养支撑。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对适用主体作出清晰界定,覆盖中央、省、市各级科研院所及部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国家实验室体系与国家级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县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以及具备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单位等,有利于提升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与可核验性。 从“对策”角度,通知强调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涉及的清单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该安排有助于把优惠精准聚焦到科研与教学的急需领域,减少泛化使用空间,提升监管针对性。同时,通知提出在海关审核同意前提下,科研机构等可将免税进口的科研、开发和教学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相关活动;对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科研仪器设备,在符合开放共享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也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研教学活动。通过制度化共享,可在更大范围提升大型仪器使用效率,缓解部分地区和单位“买不起、用不上”的结构性矛盾,推动资源向重大任务、重点学科和关键环节集中。 此外,针对医学检验检测、分析仪器等特殊设备,通知明确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在符合条件并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将免税进口设备及其附件、配套设备用于其附属或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或用于开展临床实验所需的相关临床活动,并对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设置每所医院每3年每种1台的数量限制。此举兼顾科研与临床转化需求,也通过边界设置防止优惠被扩大用于一般商业用途,体现“支持创新、规范使用”的导向。 从“前景”判断,政策实施期覆盖2026—2030年,随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与布局更完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跨机构协同攻关和产学研融通有望加快。税收优惠与清单管理、主体界定、用途审核等机制配套,有助于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治理效能。下一步,政策效果关键在于清单制定的科学性与动态调整能力、开放共享规则的可执行性,以及跨部门协同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对科研单位而言,也需同步强化设备采购论证、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共享服务能力建设,减少重复购置和低效闲置,让政策红利更充分转化为科研产出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在全球科技竞争持续加剧的背景下,这项覆盖“十五五”时期的税收新政既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也说明了我国主动应对国际科技竞争的政策选择。通过税收工具降低创新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有望深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提供制度支撑。随着配套细则逐步落地,政策红利有望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释放更大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