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离婚看成是逃单?那可不行。2018年佳木斯市妇联搞了个活动,专门讲讲新民法典里的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张海燕跟秦大伟2018年协议离婚的时候,写的是儿子秦凯归秦大伟管,张海燕每月给600块。到了2021年9月,秦凯上初中了,兴趣班报了一大堆,花了不少钱。他一琢磨就把妈妈告到了法院,想要把每月的抚养费涨到1500元。 妈妈张海燕是这么辩解的:自己每年都要给孩子交1.2万元的商业保险,这已经占了年收入的一半了,实在没钱再涨。但法院不这么看。法院觉得虽然之前约定了600元一个月,但时间过去了这么久,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变了很多,600块确实不够花。再说了,买保险是自愿的情分,不能把它当成是法定的抚养费来算。最后法院拍板决定,张海燕还是得把抚养费涨到1000元一个月。 离婚后孩子要钱是个挺普遍的事。很多人觉得抚养费就是生活费,其实没那么简单。根据条文规定,抚养费里还得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这三样东西缺一不可。不管孩子跟爸还是跟妈过日子,另一方都得把这三笔账算清楚。 至于抚养费给多少、给到什么时候才算数,也是有讲究的。法官在判的时候不看心情看数据。主要看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孩子实际需要多少钱,比如上学看病报兴趣班;第二个是看父母有多少经济能力;第三个是看当地的生活水平怎么样。这三点一比就知道给的够不够。 原则上来说,抚养费给到18岁毕业或者工作为止。但如果孩子满了16岁已经能自己赚钱养活自己了,父母就可以不用再给了。不过如果成年的孩子有三种情况之一——身体不好、还在读书或者没办法独立生活——而且父母又有钱的话,还是得继续给钱。 有些家庭还有继父母或者养父母在里头。如果继父继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他们也有义务给钱。要是生父或者生母跟对方离婚的时候继父继母不愿意继续养孩子了,那亲生父母也不能甩手不管。 孩子长大了以后还能不能加钱?这也是可以的。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必要时”子女可以向任何一方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常见的理由有三个:一是原来的标准跟不上当地的生活水平了;二是因为生病或者升学花了更多钱;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而且父母有能力支付。 对于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就拿刚才提到的那个案子来说吧。因为物价上涨、孩子升学等原因导致开销增加了很多时候,只要有证据就能让法院重新调整数额。比如秦凯就是因为兴趣班花得多了才去法院起诉的。 最后给父母提个醒:签协议的时候别光想着离婚就完事了。最好在合同里写清楚“如果物价上涨或者孩子升学可以协商调整”的条款。还有啊别想着用买保险来代替抚养费那是不行的——保险只是一种情分而已!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是现金到账才行!平时记得把孩子的学费医疗费和兴趣班收据都留好这就是以后加钱的有力证据! 养育孩子这笔账单从来都不会毕业!离婚只是家庭形态变了一下而已!只要有血缘关系在那儿摆着呢!父母对子女的法定责任就不会随着结婚证作废而消失!把抚养费算清楚不但是对孩子的未来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余生负责!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律和亲情的双重保护下健康成长、勇敢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