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不等于放弃权利以后还会不会再告?这个案子还得细琢磨琢磨琢磨:问原告撤诉谁受益?

1960年,英国作家埃利亚斯·卡内提出版了《群众与权力》,这本书不是文学作品,而是作者花了三十四年才完成的政治哲学著作。1981年,卡内提凭借这部著作拿下了诺贝尔文学奖。这本书的中文版是冯文光等翻译的,于2003年首次印刷,到了2020年又出了新的版本。卡内提在书里说,人在各种距离中变得僵化、麻木。在这些距离的重压下,人动弹不得。人们忘记了这些距离是自己给自己加上去的,他们渴望从中解放出来。不过个人怎么努力都没用,因为周围的人会让他的努力化为泡影。只要他们坚持自己的距离,人就永远无法接近他们。如果司法权力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拉大了,那么利用司法搁置技术来缓解舆论压力,眼下确实能行得通。但长远来看,这未必是最好的办法。 把时间拨回到2026年2月23日的古城西安,一位退休的法学教授梁剑兵犀利地点评了初中女生扶老太被索赔的案子撤诉一事。2月21日上午他给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众号后台发了条私信:作为法理学专家,因为以前研究过司法改革的问题,所以我并不太在意案子具体怎么判(虽然我猜孩子监护人得赔10%到20%)。相比彭宇案,我更想知道审理法院有没有搞大陪审、全程直播还有当庭宣判这些合法程序来提升公信力。另外我更关心的是:假如法院按《陪审员法》组建大陪审制合议庭开庭,如果4名陪审员投票说两个孩子的驾驶行为(不是帮扶行为)没侵权或者跟原告受伤没关系;可另外三名职业法官却投票说构成侵权或者有关系,那在这种4票无责和3票有责的情况下,法院是不是该少数服从多数听民众的裁判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据报道说女孩家长表示事情已经谈妥了,原告撤了诉被告也删掉了短视频,不打算占用公共资源了。这个结局有点让人意外但也在情理之中。不过有三个问题:1、那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也该撤销了?2、老人受伤到底谁赔?3、既然已经打官司了,为什么不是调解结案?原告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权利了吗?为啥只是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撤诉不等于放弃权利以后还会不会再告? 这个案子还得细琢磨琢磨:问原告撤诉谁受益?答第一原告没占便宜反而亏了钱;第二被告也没占便宜孩子心里还有疙瘩前景不明朗;第三交警可以金蝉脱壳解脱不少;第四法院摆脱了不管怎么判都会挨骂的局面成了最大受益者。 司法搁置不是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现象或者说是司法机关应对困境的官僚手段。这个手段用“看不见的权力”去否定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诉求,靠拉远距离来缓解舆论压力消弭冲突但也削弱了公信力。很多有影响力的案子里都能看到这种现象像“河南郑州张大孬案”还有“呼格吉勒图改判无罪案”等等。 2026年2月23日这天发生了一件大事:初中生帮忙扶老人反被索赔22万元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原告选择了撤诉并且被告方也把相关视频删了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