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温州街头发生了一件让人心寒的事。欠债的人因为还不上钱,急得大喊一声跳了河。可在旁边围堵他的四个债主非但没伸手救人,反而转身大笑远去,把他给活活淹死了。最后这四个债主都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了十四年。 大家一开始都觉得纳闷,“见死不救”不就是人性冷漠吗,这怎么就能判刑了?其实法律没那么复杂,它只惩罚那些明明有能力帮忙却假装没看见的人。这就叫“不作为犯罪”,意思是你没动作导致了严重后果就得负责任。 要知道,能让人坐牢的“见死不救”,前提是你对这人负有“作为义务”。这种义务通常分三种:第一种是警察消防员这样的职业要求;第二种是医生护士这类职务要求;第三种是你自己惹祸了产生的责任。比如你开车撞了人,你就得把人送到医院去治。 回到温州这案子来看,法院判罚的理由很清楚:四个债主把欠债人逼到了河里,就相当于制造了一个危险状况,这时候你就有义务防止人淹死。因为是你把人家逼得“无路可走”的,所以必须负责到底。 现实生活里大多数“见死不救”其实都不算犯法。比如路人看见有人落水不敢下水报警就行了,歹徒拿刀你跑掉也不会受罚。法律只对那些“明明能救却不去救”的人动手。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得先掂量掂量:自己会不会游泳、有没有急救知识?如果不会最好还是打110或找专业人士帮忙。 最后留个心眼把现场拍下来留个记录;报警以后要是情况变坏了警察还会认定你履行了义务。 温州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当你的行为把别人推向危险时,如果你有能力去拉一把却假装看不见,“不救”就会变成“犯罪”。下次再碰到这种被人逼到绝路上的人,心里先问自己一句:“我有义务去伸手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别让沉默变成最重的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