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珺扬房地产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人需限期申报债权

问题:广州中院近日依法发布(2026)粤01破102-1号公告,明确已裁定受理广州市珺扬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按程序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公告提示了债权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及相应法律后果,同时要求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履行清偿、交付等义务,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5月12日9时30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1法庭召开。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企业已进入由司法程序主导的清算处置阶段,各方权利义务将更多依照破产程序推进。 原因:从破产制度的运行机制看,法院受理破产清算通常表明企业已难以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负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需要通过司法程序集中确认债权、统一接管资产并依法分配。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处于调整期,部分中小房企面临销售回款放缓、融资收紧、存量资产处置周期拉长等压力,加之开发运营成本和债务集中到期,现金流风险更易暴露。鉴于此,通过破产程序出清低效主体、规范处理存量债务,成为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的路径之一。 影响:其一,对债权人而言,公告明确了权利行使的关键期限。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虽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完成的分配不得再主张补充分配;未依法申报的,将无法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有关权利。其二,对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而言,公告重申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助于减少个别清偿以及资产隐匿、转移等行为对整体清算秩序的干扰。其三,对市场秩序而言,破产程序强调集中处理、公开透明和统一分配,有利于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多头诉讼与执行冲突,推动信用约束和优胜劣汰机制更顺畅运行。 对策:公告已公布债权申报联系信息及会议安排,相关主体应据此尽快备齐材料、依法参与程序。债权人申报债权可向管理人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管理人通信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2101、2102,联系人仇律师,联系方式13432054387。拟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需按主体类型携带或提交身份及授权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代理的另需律师事务所指派函。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出席同样需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件。法律界人士提示,债权人会议是表决重大事项、监督管理人履职的重要环节,依法参会有助于在信息披露、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诸上充分表达意见、维护合法权益。 前景:按破产清算的一般流程,后续将依次进入债权审查与确认、财产调查与接管、资产评估与处置、分配以及程序终结等环节。首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债权人对程序性事项将形成更清晰的共识,管理人也将依照法律规定推进资产清理、信息披露与财产处置。鉴于房地产资产处置往往涉及项目属性、规划手续、在建工程状态及交易周期等因素,清算进度和回收水平仍取决于资产质量、市场环境以及处置方案的可执行性。总体而言,依法推进破产案件办理,有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化解存量问题,为行业调整与资源再配置提供制度支撑。

破产程序并非简单“退出”,而是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依法清理与结算的制度安排。对债权人而言,按期申报并依法参与会议,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对市场而言,以法治化、规范化方式处置存量风险,有助于推动优胜劣汰与资源重新配置。随着程序推进,各方在规则框架内有序协同,才能更大程度实现公平清偿与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