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超额完成"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335万亩废弃矿山得到有效治理

在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迎来阶段性成果。

自然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当前,全国已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335万亩,较"十四五"规划制定的280万亩目标超额完成19.6个百分点。

这一成绩的取得标志着我国在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开发遗留的生态欠账成为制约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据调查,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曾造成土地损毁面积超过4000万亩,导致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频发等系列问题。

此次修复工程重点聚焦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等国家战略区域,通过实施68个示范项目,探索出"中央财政引导、地方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

综合治理成效已初步转化为多重效益。

统计表明,工程实施后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25万余亩。

更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科学规划,新增耕地和园地2.6万亩、林草湿地15万余亩,不仅提升了土地资源价值,更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修复后的矿区已转型为生态农业示范区;江西赣州废弃稀土矿区通过土壤改良,成功实现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

面对治理新阶段,自然资源部明确将实施"双轨并行"策略:一方面严格监管生产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从源头控制生态破坏;另一方面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实施精准治理。

特别将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通过生态修复+产业导入模式,实现绿色转型。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将从单点治理转向系统修复,未来需加强卫星遥感监测和成效评估体系建设。

预计到2025年,全国将形成更多可复制的综合治理样板,为全球矿业生态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矿山留下的“旧账”,关系生态安全底线,也关乎发展方式转型。

“十四五”超额完成修复治理任务,是阶段性成果,更是新的起点。

坚持系统治理、压实责任链条、用好示范带动并强化长效管护,才能让修复成果经得起时间检验,让曾经的“伤疤地”逐步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资产与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