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到底算不算“送出去的”

说起来真让人痛心,最近有个兄弟遇到了糟心事,为了娶媳妇好不容易东拼西凑凑了10万块钱,结果女方扭头跟别人跑了。婚期眼看着就到了,喜帖都没发出去,婚礼也没办,现在女方人也不见了。这种情况下,这10万块钱还能追回来吗? 先来说说这彩礼到底算不算“送出去的”。在农村,订婚前给女方彩礼那是常事,但法律上可不是这么看的,它得看具体情况。比如那种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或者干脆就是借着结婚要钱的情况,这肯定是违法的,一分钱都不能要。但如果是男方平时随便送点小礼物红包,这种纯粹是为了增进感情的,法律上认为这是普通赠与,交出去了就收不回来。 只有那种按照习俗给的大笔聘礼才是附条件的赠与。这条件就是“咱们俩结婚”,只要最后没领证或者没办婚礼,这条件就没达成,男方随时可以要求退钱。法律上的标准是这样的:双方没领结婚证;领了证但压根没在一起过日子;或者是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得不行。不过后面这个情况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的,而且这种困难得是“绝对困难”,就是说自己连最基本的生活都过不下去了。 至于怎么操作才能把钱拿回来,记住三点。第一得先把证据备齐了:收据、转账记录、录音还有证人,一个都不能少。第二要注意时间限制:从给钱那天算起三年之内必须去主张权利,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管了。第三心态要放平:要是已经办了婚礼但是没领证,想退全款那是很难的;如果是因为给钱导致连饭都吃不上了,可以试着申请那第三种情况返还,但法院查得特别严。 说到底,彩礼并不是“送出去的”,而是一种押注。只要结婚这个条件没达到,男方就有权让女方还钱;一旦领了证或者办了酒这条件就成功了,想要反悔就没那么容易了。咱们得记住:彩礼是表达诚意的方式之一,但绝对不能用来道德绑架别人;法律保护的是正当的习俗规矩,而不是那种强行买卖婚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