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辉,今年十岁,家在郑州。两年前,爸妈离婚后我跟着爸爸生活。以前我有笔压岁钱,总额大概8万多,全是我自己积攒下来的。爸爸特意给我开了一个银行账户,把这笔钱存了进去。没想到爸爸后来再婚了,我又改由妈妈照顾。 有次我妈妈发现了爸爸的账户,里面的82750元本金加上利息竟然全被取走了。这些钱被爸爸拿去结自己的婚用了。我找爸爸要钱,爸爸说这些压岁钱是亲戚朋友给的,答应过我成年后才还给我。还说我告他是因为妈妈教唆我这么干。没办法,我只好把爸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觉得这笔压岁钱本来就是我的个人财产。爸爸作为监护人擅自把钱取走花掉,侵害了我的合法财产权。最后法院判决爸爸要把这笔钱还给我。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压岁钱”属于赠予行为,归受赠人所有。孩子们接受赠予属于纯获利的行为,不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孩子或者监护人表示接受并把钱转移了,“压岁钱”的所有权就是孩子的了。 在法律上父母离异后也无权分割孩子的“压岁钱”。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不能独立使用自己的“压岁钱”。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在买学习用品或小玩具等适合自己年龄智力的东西时可以使用。如果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用“压岁钱”打游戏或者打赏主播,家长发现后可以让网络服务提供商把钱退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必须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办事,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