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权案判赔220万元引关注 秦岭生态破坏案体现司法护绿力度

法治建设的成效,最终要落实到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上。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发布的年度十大案件,正是该理念的生动体现。这些案件涉及民生冷暖——关乎社会治理——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与监护责任的平衡问题,在一起餐厅恶作剧案中得到了深刻诠释。2025年2月27日凌晨,两名17岁少年在上海一家火锅餐厅包间内做出极其不文明的行为,他们在饮酒后为寻求刺激,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排尿,并相互拍摄视频。这段仅有10秒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后,迅速引发社会关注。 事件的严重性在于其造成的后果。涉事餐厅因此遭受重大声誉损害,为挽回消费者信任,被迫更换全部餐具、进行深度清洗消毒,并对事发时段数千名顾客退还全部餐费并按十倍金额进行补偿。随后,餐厅所属企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名少年及其监护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两名未成年人构成共同侵权,损害了企业的财产权与名誉权。更为关键的是,四名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据此,法院判决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20万元。这一判决传递出明确的司法态度:未成年人虽受法律特殊保护,但不等于可以肆意妄为、突破公序良俗;年龄不是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监护人必须为孩子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案还具有开创性意义。这是首次以大额判决的形式,明确认可餐饮企业商誉的财产价值,为同类企业权益保护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司法既守住了权利保护的底线,也兼顾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表明了法律的尺度与司法的温度。 此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司法实践同样表明了法治的力量。秦岭作为我国中央水塔、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其生态安全关乎国家长远发展。然而,商业利益的驱动使得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现象屡禁不止。 陕西某旅行社等7家公司及个人非法穿越、破坏秦岭生态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正是对这一问题的有力回应。2025年9月16日,一起个人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陕西西安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陕西首次针对个人组织非法穿越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调查查明,被告人苏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在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组织人员多次进入海拔2000米以上的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共计成团25次,报名参加人数148人,收取报名费3万多元。这些活动伴随踩踏植被、生火做饭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明确规定。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这一判决不仅制止了违法行为,更为生态保护树立了法律底线。 更为严重的是,除苏某外,另有陕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也因类似行为被起诉。这些被告通过提供专车接送、领队向导、野外餐食等服务,共组织1249次6395人次的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共收取费用94万余元。这表明非法穿越已形成产业化链条,破坏程度远超个案。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都涉及对基本权益的保护——无论是企业的商誉权、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是全社会的生态权益。司法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既维护了个体权利,也维护了公共利益,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法治建设既要保护个体权利,也要维护公共利益。无论是追究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还是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关键在于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通过明确责任、划定界限、树立导向,让公平正义体现在具体案件中,推动社会向更加有序、安全、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