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以最严制度最密法治护航高质量绿色转型

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被写入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这个理念指引下,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随着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到来,绿色化、低碳化成为必然趋势。这对生态环保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生态环保法律采取分散立法模式,存在重复、不协调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需求。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采用适度法典化方式。首先,将现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上的法律纳入法典,出台后不再保留原法律,实现法律的整合统一。其次,对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各方面的法律制度,择其要旨体现到法典中,避免重复冗余。再次,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法典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对应的法律制度建设留有空间。 这一做法将大幅提升生态环保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法典化方式,将分散的法律条款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提高执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同时,法典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目标提供了法治保障,为绿色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生态环境法典的推进意义重大。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通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深入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础,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

从"环保法修订"到"法典化"的跃迁,折射出我国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当生态文明的法治基石愈加坚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必将更加鲜明。这部承载民族永续发展使命的法典,不仅将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展现东方智慧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独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