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了,胶州法院为了帮咱们老百姓守住钱包,搞了个“案说3·15”的普法专栏,专门拿那些坑人的消费案例来说事儿。现在大家都喜欢在微信上下单买东西,朋友圈里的买卖也挺多,但这中间猫腻也不少,经常遇到商家不发货或者退不了钱的情况。 这个专栏就是想给大家看个明白,知道到底啥时候能算欺诈,好让消费者敢去维权,也让做生意的人心里有杆秤。讲个真实的事儿吧,有个叫王某某的朋友想喝点能量咖啡,就在微信上加了个叫魏某某的商家买了5盒,给了对方2500块钱。结果货没等到,钱也不回。 王某某没办法就把魏某某告到了胶州法院。法官查了聊天记录还有转账记录,确认这笔买卖是合法的。既然定了合同,商家收了钱就得发货,这时候收钱不发货也不退款,那就是想骗钱啊。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种骗钱的行为算是欺诈,商家不但得把2500块钱退回来,还得赔三倍的钱。法官说了,现在大家都爱在网上买东西,但网络上的交易信息不透明,维权挺难的。 以后大家在网上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留着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这些证据。如果遇到像魏某某这样的情况,就赶紧拿起法律武器去讨说法。做生意的人也别想着蒙混过关,谁要是敢在社交平台上骗人,除了退钱还得接受更严厉的惩罚。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李佳玮 石凇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