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人后酒驾撞死4人,赔了45000元安葬费

前阵子我听朋友说,有个地方判了一个挺有意思的酒驾案子。事情发生在2023年,肇事者林某在2023年7月29日那天给自己的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到了2024年6月,某天晚上9点多,林某没证还喝醉了酒,开着轻型货车从澄迈县中兴镇往昆仑农场那边走。结果他在S229省道上撞上了被害人王某某的无牌摩托,把人当场撞死了。 警察到现场把他带走问话了,一查发现他血液里乙醇含量96.3毫克每百毫升,王某某的更高达到160.6毫克每百毫升。交警认定林某负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出事后林某给王某某家属赔了45000元安葬费。 更有意思的是,出事那天林某和邓某甲、邓某乙、王某、黄某某这几个人一起在中兴镇喝酒吃饭。这几个人都是受一家公司老板邀请来的。邓某甲是那家公司的员工,肇事的货车登记在公司名下,平时归邓某甲管。那天车是邓某甲没跟公司打招呼就私自开出去的。 澄迈法院后来就判了下来: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了一年刑。还有邓某甲、邓某乙、王某、黄某某这四个人要跟林某一起赔钱,总共要赔4名被害人家属60多万块钱。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了钱,商业险不给赔。 结果有3名原告不服这个民事判决,上诉到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那边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了。 法官还专门讲了讲这事: 第一,车主要不要赔钱?法官觉得车是别人在用不是公司用的,除非公司有过错才赔钱。查了一圈没发现公司有问题,所以车主不用赔。 第二,跟车的人有没有责任?法官发现这几个人在吃饭的时候都喝酒了,后来还约好了开车去外地玩。既然大家一起喝酒了、又决定一起开车出去玩,那酒散场的时候就应该互相劝着点、保护好对方。 虽然是林某酒驾撞死了人是主要原因,但这几个人没拦住他、甚至可能还怂恿他开快车或者没驾照也开车上路。这就相当于这几个人搭乘林某的车也是间接导致了王某某死亡的原因之一。 特别是邓某甲是管车的人,他明明知道林某喝酒还不管不顾让他开车跑了出去,所以他要负更大比例的责任。 第三,酒驾出事商业险管不管?法官说法律规定酒驾是商业保险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提示了之后就可以不赔商业险了。 第四,被害人自己醉驾负次要责任能不能自己赔钱?法官说虽然被害人也是醉驾无证开车有错但占的是次要责任的小头,所以原告自己要承担30%的损失费用。 最后法官还提醒大家:生命可贵安全第一,千万别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