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 15年实现面积强度"双降"

问题:长江流域地形地貌复杂、人口与产业密集,水土流失长期与坡耕地开发、工程建设扰动、极端降雨增多等因素交织,既影响生态安全,也制约高质量发展。

水土流失一旦加剧,往往带来河道淤积、库区泥沙压力增大、面源污染上升,并放大洪涝与地质灾害风险,是流域综合治理必须直面的基础性问题。

原因:15年来治理成效显现,关键在于法治牵引与系统治理同步发力。

一方面,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后,长江委会同流域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动配套法规和制度体系完善,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贯穿规划、审批、建设、验收和监管全过程。

另一方面,流域各地以重点区域为突破口,统筹推进植被恢复、坡面治理、小流域综合整治和库区消落带治理,推动从“就坡治坡、就沟治沟”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转变,提升治理的整体性、协同性与持续性。

影响:来自长江委的数据显示,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相比,到2025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率提高至82.67%,水土流失面积下降19.29%;其中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降幅达67.69,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降”。

按面积测算,累计减少的7.4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约三个恩施州面积,标志着流域生态本底持续修复。

治理效益也体现在关键区域生态质量提升:目前长江上游森林覆盖率达47.8%,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三峡库区等重点治理区林草植被覆盖率提高约30%,荒山荒坡面积减少70%,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这些变化,有助于增强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泥沙入江量、改善水质与栖息地条件,也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长江大保护提供更稳固的生态支撑。

对策:在治理实践中,长江委强化“严控增量、治理存量”的监管思路,推动监督能力建设和数字化监管落地见效。

15年来,流域内497个县(市、区)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达标验收;累计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1.6万个,开展监督检查44.9万个次,查处违法案件3.7万起。

以遥感监管为代表的技术手段有效提升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和处置效率。

水利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成果显示,长江经济带违法违规项目数量从2019年的2.4万个降至2024年的0.4万个,降幅超过80%,折射出制度约束、监管闭环与地方落实的共同作用。

同时,治理模式正从“单纯投入”向“可持续回流”拓展。

长江委探索“治理—增值—循环”路径,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已完成价值转化133单、交易金额超过7亿元,获得绿色金融支持近8亿元,并将约1.4亿元反哺治理投入。

通过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进一步增强地方持续治理的内生动力,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和绿色产业培育提供更多支点。

前景:面向未来,长江流域水土保持仍需在“高标准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上持续用力。

一是突出上游与重点脆弱区的源头治理,紧盯坡耕地、库区消落带、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建设扰动区域,强化全过程管控与修复。

二是提升跨区域协同水平,推动流域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调度,形成“信息共享—问题交办—整改复核”的闭环管理。

三是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降雨不确定性,加强水土保持与防洪减灾、国土空间治理相衔接,提升流域韧性。

四是继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绿色金融工具,推动更多治理成果形成可计量、可交易、可持续的收益回流,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十五年实践证明,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当前,流域生态治理已从单纯的工程修复转向生态价值实现的新阶段,这不仅是治理理念的升级,更是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未来,随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不断完善,长江流域必将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多长江经验。